昝愛宗:向「兩會」強烈呼籲加快新聞立法保障新聞自由

——致五千名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公開信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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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7日訊】3月12日,一年一度的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會議已經時間過半、任務過半了,但我卻看不到新聞立法的任何跡象,十年前李鵬在接受德國記者採訪時就認識到了這個問題,二十年前中國就有了兩部新聞法的草案了,可如今卻是一年不如不年了。

當下,兩會被稱為「盛會」,人人似乎都可以過問國是了,但一個尤其不和諧的現象卻是沒有代表和委員提出新聞立法——只有個別代表、委員偶爾談到輿論監督的話題,卻沒有看到新聞立法的關鍵所在。沒有新聞立法保障,輿論監督不過是一句空話。

新聞立法,是一個迫在眉睫的要緊事。官員腐敗,制度失衡,政府機構臃腫,政務不透明,記者被打,出版物市場混亂,有償新聞猖獗,歌功頌德氾濫,報刊假新聞一假再假……這些事件,總是讓人們觸目驚心,又似乎每天都在發生。我們的社會需要秩序,所以迫切需要一部新聞出版法,依據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保障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保障公民的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

為什麼作為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的全國人大,不盡快出臺《新聞出版法》呢?新聞出版法不是代表民意來幫助國家更好嗎?

新聞輿論由民意主導,是世界上通行的道理,一方面新聞自由可以監督、約束政府權力,同時又依法保障、規範和防止公民濫用新聞自由的權利。若民意管道沒有一個法定的自由平臺來保障,那麼誰來保障民意的自由表達?

一年一度,我都要堅持呼籲盡快出臺中國的新聞出版法,而不管有沒有用。加快新聞立法步伐,必然保障輿論監督正常化。而沒有新聞立法,輿論監督實在無法進行,2007年8月13日,湖南鳳凰縣堤溪沱江大橋坍塌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已經確認為64人。這座投資1200萬元人民幣的大橋,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重點建設項目,原計劃8月底舉行竣工通車典禮。湘西自治州政府證實,一個多月前,大權的橋墩就已出現下沉。假如當初我們的新聞媒體和民間舉報人及時通過包括網絡在內的媒體,把大橋橋墩下沉的消息公佈出去,就有可能救了這遇難的64人。交通部還透露,中國目前有將近6300座公路危險橋樑。我們的媒體若都能自由並負責任地曝光存在的問題,不知道又能救多少人,揭露多少醜聞,挽回多少損失,為我們的社會秩序維護多少穩定?

可不幸的是,2007年8月16日,當國內幾家新聞單位對湖南鳳凰「8.13」特大塌橋事故進行採訪時,卻發生了包括《人民日報》記者在內的五名記者被打、其中三人受傷的惡劣事件。這五名記者是:《人民日報》記者王偉健、《中國青年報》記者洪克非、《南方都市報》記者龍志(以上三人被打傷),以及《經濟觀察報》記者魏黎明、新華社《瞭望東方週刊》一名記者。經《財經》記者向湖南鳳凰縣110中心有關負責人證實,與記者發生衝突的人員均來自該縣政府部門,其中包括縣勞動局一位正科級官員,他們認為記者採訪是否「違法違規」。

比這更惡劣的是,「8.13」事故發生後,鳳凰縣政府各部門數百人被緊急抽調出來,分組配合現場搶救和家屬安撫工作。其中,塌橋現場、醫院、停屍場地、「813」事故指揮部等地,均有員警和專職人員把守。隨後,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宣傳部長周小毛趕到警局,表示代表地方黨政部門僅僅向《人民日報》和新華社記者遭遇「不愉快」致以歉意,並轉身對其他媒體記者威脅「中央宣傳部有規定,除了幾個規定媒體,其他不能來此進行採訪,否則便屬於’違規’」,人為地把記者分為三六九等,以「特權」為名遮蔽真相。其實,這樣的惡劣事件,幾乎每個調查記者都碰到不少,比如本人前往浙江新昌縣採訪新合成等幾家藥廠因污染引起的群體性事件時,遭到新昌縣委新聞辦公室俞主任威脅,他稱本人「到新昌不與宣傳部聯繫,你的安全得不到保證」,這些話與鳳凰縣宣傳部長的威脅「非法採訪人身安全不受保護!」可謂異曲同工,都是極其惡劣的,嚴重敗壞了黨委及其宣傳部的形象。我還知道,在鳳凰「813」特大塌橋事件發生後,國家主席和國務院總理等領導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地方和有關部門盡快組織各方面做好搶救和善後工作,查明原因,嚴肅處理。可若沒有新聞記者的介入,這些工作到底是如何做的,公眾如何獲得知情權呢?

此外,2007年還有更多的記者因輿論監督被毆打、被收買、被阻止的惡劣事件發生,如江蘇的響水縣就動用兩級宣傳部人員阻止、跟蹤記者,甚至讓記者異性按摩找「小姐」,赤裸裸地掩蓋工廠爆炸死亡真相;還有唐山阻止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並監聽記者的電話,侵犯公民隱私權肆無忌憚。當然更多的是記者被毆打的慘劇。

早些年,我就在香港《明報月刊》發表文章,對大陸記者被打現象描述為「記者的良知血淚斑斑」,呼籲新聞立法。可多年過去了,仍然沒有改觀,而且狀況更加不良。目前,我國共有560家廣播電視局、1930種報刊、85萬人的新聞從業人員(其中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的人員約15萬,剩下的大都屬於臨時僱員),形成了規模龐大的資訊市場,卻沒有明確的法定職責準則、充分的權利保障以及合理的管理制度。代表民意的記者是一個群體,他們作為一種社會職業,不是國家工作人員,若無法可依,又該如何管理好呢?我知道,律師有《律師法》來保護,醫師有《執業醫師法》保護,教師有《教師法》保護,法官有《法官法》保護,檢察官有《檢察官法》保護,員警有《員警法》保護,公務員有《公務員法》保護……什麼時候,記者才有一部《新聞出版法》、《記者權益法》來保護其合法權益?

以目前嚴峻的形勢,說明現在已到了必須對新聞立法的時候了。

執政黨的中共及其領導人胡溫等人多次提出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著名學者李普、新聞界前輩胡績偉、展江教授、《財經》雜誌主編胡舒立等各界人士都先後公開呼籲保障記者所擁有的採訪權、知情權和人身權,認為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最基本權利,提出「制定新聞出版法當其時」,因為保護記者的這些權益就是保護公民社會本身,就是保護每一個公民。保障記者的採訪權、知情權和人身權,就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權。民意高於利益。為什麼至今新聞立法停滯了呢?甚至「兩會」代表、委員也不作秀了,連提也不提了呢?我看這些代表和委員,多半都是官員,都是老闆,他們只想忽悠民眾,誤導民意,他們什麼時候尊重過民意?

可今天「新聞經濟」、「網絡經濟」的時代,以輿論監督為己任的大眾傳媒及網絡,雖然嚴重缺位,但已經成為輿論監督體系中促進社會正義的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國家立法機關和政府部門應到早日促進新聞出版立法,促進其不斷地規範和完善,最終成為監督全社會的重要民意力量——即受法律保護又可以制約公權力、防止濫用新聞自由私權利的「第四種權力」。

有了「第四種權力」,國家機構權力就必然得到尊重、信任,同時也受到必須的監督和制約,這樣以來社會秩序趨向正規,而我們的大眾也對此充滿信心。我相信,只要人人都可以做到「在真實中知情,在真實中生活」,那麼,這個國家有信心的人民,就可以更好地對這個國家負責任,更好地做好公民,這個國家的前景才有希望,才有美好的未來。

為此,我強烈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新聞出版法》早日出臺!沒有新聞立法,就說明公民至今還沒有言論自由,沒有新聞自由,沒有出版自由——可憐的中國人只有被奴役的自由。

期待當局加快新聞立法,結束五千年政治、文化專制之局面,中國人民有權利選擇民主自由,走向共和。

中國公民、記者昝愛宗2008年3月12日於浙江杭州,這一天是孫中山先生逝世日,可憐的中國卻還沒有走向民主、共和。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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