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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勞保條例 生育給付提高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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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溫貴香台北十九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正草案明定,生育給付由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勞工強制加保年齡延長至六十五歲;勞工保險請求權時效由兩年延長為五年。

行政院表示,2006年四月二十八日送立法院審議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非年金版),第六屆立院未完成審議;考量此條例若與勞工保險年金併案研擬,將增加修法完成的困難度和影響勞工保險年金審議,因此採兩階段修法,將立院朝野協商獲得結論的非年金版本,重新擬具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修正草案明定,生育給付分為「生育津貼」及「生育薪資補助費」,生育津貼一次發給一個月,生育薪資補助費一次發給兩個月。

修正草案並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現行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以因應勞動年齡往後遞延趨勢,並保障勞工加保權益。

修正草案也將欠費徵收滯納金比率從百分之零點二,降低為百分之零點一;上限從應納費額的一倍,降為百分之三十。

此外,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從兩年延長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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