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H-1B有關規定重要修改

張雪梅 律師

【大紀元3月31日訊】美國移民局於2008年3月24日在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發表了H-1B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Interim Final Rule on H-1Bs),對目前H-1B申請程序中的幾個方面進行了重要修改, 包括將H-1B的接收日期延長至5天,禁止同一僱主在同一財政年度為同一個H-1B申請人遞交多份H-1B 申請,H-1B 名額用盡後以不受名額限制的名義遞交的而實際受名額限制的H-1B申請將不退還申請費和申請文件。H-1B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已於2008年3月24日在聯邦公報上發佈之日起生效。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在2008年5月23日前提出書面意見。此臨時規定的號碼為(DHS Docket No. USCIS-2007-0060)。讀者可以登錄http://www.regulations.gov,給移民局 rfs.regs@dhs.gov 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郵件,或通過郵寄或親自送達的方式向移民局提出意見。下面我將通過問答型式對H-1B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中某些重大修改向大家做一個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
  
問:如果2009財政年度的名額在4月1日移民局開始接收申請的第一天便用盡,而我的申請移民局在4月4日才收到,我是否有機會參加抽籤?
  
答:是的,你將有機會參加名額抽籤。大家知道,近幾年來H-1B名額一直很緊張,而且是一年比一年緊張。尤其是去年,學士學位的H-1B名額從移民局開始接受申請的第一天就全部用盡,碩士或以上學位的H-1B名額也在一個月的時間用盡,今年預計也將如此。大家由於名額緊張都會在移民局開始接收H-1B申請的第一天遞交申請,這樣會給移民局和那些為了搶佔名額而趕著申請的僱主造成很大不便,移民局的這一修改就是為了緩解這個局面。H-1B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規定在移民局開始接收申請的頭5個工作日裡收到的申請都將參加抽籤,無論名額是在這5天中的哪一天用盡。這意味著H-1B申請人又多了整整一週的時間來遞交H-1B申請,即只要移民局在2008年4月7日或之前收到申請就可以參加抽籤。
  
問:我有美國的碩士學位,我的美國僱主願意幫助我遞交碩士和學士學位兩份H-1B申請以增加抽籤的機會,這樣可以嗎?
  
答:H-1B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明確規定在需要名額的情況下,同一僱主不能為同一僱員遞交多份H-1B以便所有申請人佔有名額的機會均等。這包括同一僱主就兩份不同的工作為同一僱員提出兩份不同申請,或同一僱主用僱員的碩士學位和學士學位提出兩份不同申請。一旦發現這種同一僱主僱員多份申請的情況,即使這些申請並不完全相同,移民局將拒絕(deny)或撤銷(revoke)該申請並將不退還申請費。如果同一僱主確實需要同一僱員從事不同的工作,那麼該僱主可以在取得H-1B名額後遞交該僱員同時從事另一份工作的補充申請。H-1B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並不禁止關聯公司(如母公司,子公司及關聯公司)同時僱用同一僱員並各自為其提出H-1B申請。但這些公司必須是獨立的實體,有自己的聯邦稅號和地址。一旦移民局提出補件等要求,這些公司必須向移民局證明這些申請是出於工作需要而不是為了增加佔有名額的機會。
  
問:名額用盡時如何進行抽籤?
  
答:如果名額在移民局開始接收H-1B申請的頭5天的任何時候用盡,所有在頭5天內遞交的受名額限制的H-1B申請都將按下列順序進入抽籤:
  
如果碩士或以上高級學位的H-1B的20000個名額用完,那麼所有符合碩士或以上高級學位要求的申請人將先參加20000個名額的抽籤。
  
沒有中籤的碩士或以上高級學位的H-1B申請人將與所有學士學位申請人一同參加65000個名額的抽籤。
  
如果碩士或以上高級學位的H-1B名額沒有用盡,那末抽籤將只在學士學位申請人中進行,移民局將繼續接收碩士或以上高級學位的H-1B申請直至該名額用盡。
  
問:H-1B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對於不受名額限制的H-1B申請有甚麼規定?
  
答:在過去幾年中移民局注意到在H-1B名額用盡後收到許多聲稱不受名額限制但實際受名額限制的H-1B申請。雖然以往的H-1B有關規定沒有具體涉及到此類申請,H-1B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特別就此作出規定,所有此類申請將被拒絕(deny)而不是退回(reject)。移民局這樣做的理由是移民局必須審理後才能決定該申請是否受名額限制。這就意味著此類申請移民局將不退還申請材料和申請費。
  
H-1B臨時規定的最終文本的有關修改將對許多正在申請和打算申請H-1B的申請人十分重要,尤其是移民局將接收申請的窗口擴大為5天,對同一僱主同一僱員多份H-1B申請的禁止,和有關不受名額審理的最新規定。有關讀者應當明確瞭解這些修改可能對自己的H-1B申請產生的影響,諮詢自己的律師以便進行妥善安排。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知識簡介,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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