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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生理假僅1成5 女性勞工盼請假不再有壓力   

2008-03-05 19:51 中港台時間|2025-10-22 24: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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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五日電)性別平等工作法實施近六年,勞委會的調查顯示,僅有約一成五的女性勞工曾申請過「生理假」。擔任郵務士的蔡秋茹今天表示,每個月的生理期讓擔任外勤工作的她非常不便和困擾,但由於考量公司排班及同事眼光,從未請過生理假,希望未來女性勞工請生理假不再感受到壓力。

三八婦女節前夕,勞委會特別舉行記者會,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概況」,並邀各職場女性分享工作經驗,希望破除一般人對職業有性別區隔的刻板印象。

蔡秋茹說,郵務士騎車送信奔波的時間很長,必須耗費大量體力,對女性員工而言是很大的考驗,若遇到生理期更是不舒服和不方便,只能硬撐完成工作,有時「穿綠褲子出去,換了一條黑褲子回來」。

她指出,她沒聽過公司有女性員工請生理假,僅能盡量在生理期期間排休假,不行的話也必須撐下去,她不希望造成同事及員工排班的困擾和異樣眼光,希望生理假未來能在職場上更落實,否則女性從事這個行業真的很辛苦。

擔任首度客運駕駛的林嘉慧說,開客運一趟要兩個小時,遇到生理期時確實很不方便,還好公司特別安排女性主管調派這些女性司機,請生理假都還算方便。開客運車不是男性的專利,其實女性也可試試投入這個職場。

勞委會的調查指出,2007年有百分之十五的女性勞工曾經申請過「生理假」,曾經申請過「生理假」的女性勞工表示,公司核准的情形以「一律照准」所占比率最高,約占七成六,約有二成「視情況部分照准」,另有百分之四為「一律不准」。

八成五女性勞工未曾申請「生理假」的主要原因為「生理期不會造成困擾」占百分之五十二點七、「不知道有此規定」占百分之十一點九、「可用休假替代」占百分之八點七及「可用病假替代」占百分之八點一。

上述調查由勞委會在去年十二月,以電話訪問進行,回收樣本三千零一十八份。



勞委會推廣職場兩性平等(一)/ 行政院勞委會五日舉行「友善職場快樂勞動,女性歡喜來工作」記者會,勞委會主委盧天麟(左)與三位女性勞工代表,擊破象徵職場兩性不平等刻板印象的牌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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