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民主黨質疑時代廣場違批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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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昨日,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質疑,銅鑼灣時代廣場業主無按批地條款,將公共空間出租,牟取利潤,他要求政府將有關利益收回。

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及單仲偕亦質疑,時代廣場向公眾開放休憩用地,又將廣場出租作展覽用途,並收取費用。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時代廣場發展項目須提供的公眾休憩空間,位於廣場介乎羅素街和勿地臣街交界處的地下部份,佔地3,071平方米。根據政府與時代廣場業主1992年簽署的「撥出私有地方供公眾使用的契約」,業主須開放用地,作為行人通道或靜態休閒活動之用。

另外,業主有權將廣場開放作陳列及展覽用途,但只能就展覽用的水電及提供設施的服務收取相關費用。至於業主若收取其他費用應如何處理,契約則無訂明。

林鄭月娥指,地政總署今月底會在互聯網上,向市民公佈97年後落成的156個私人發展項目中,開放予公眾享用的設施,並會要求發展商展示通告。

民主黨議員在會後表示,批地條款不設罰則是有漏洞,政府在監管上失職,令發展商任意佔用公眾地方,牟取暴利。他們要求時代廣場將不應收取的租金退還政府。

民主黨今日將約見政總署及屋宇署兩位署長,討論有關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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