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成覺:炮製大冤案毛理應反坐

——潘揚胡風案反思

張成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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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開國有功,建國有錯,文革有罪。」據說這是陳雲評毛的三句話,前些年頗有一些人附和。末句有目共睹,無須贅述。首句見仁見智,「成王敗寇」,茲不論。至於「建國」,所指為1949至1966的17年,用「有錯」來概括,是替毛洗刷罪孽。不講反右和大躍進的禍害,就拿陳雲率先提出為之平反的潘揚案來說,毛便難逃反坐之罪責。胡風案亦如此。

「反坐」,指的是把被誣告的罪名所應得的刑罰加在誣告人身上。這在我中華古國,秦漢以來歷代均有明文規定,尤其是誣告他人謀反者,反坐以死罪。明成祖於1403年頒布的《誣告法》更規定:「誣告十人以上者,淩遲處死,梟首其鄉,家屬遷化外。」而現代實行歐陸法的國家雖未見於法律,但對於誣告是有嚴格的法律予以制裁的。

49年毛王朝建立以來,原有法統悉遭破壞。反坐也就更無人提起了。於是,在歷次政治運動中,捕風捉影`無中生有的檢舉揭發比比皆是,當局更鼓勵「大膽懷疑」`「劃清界限」,使誣告成風,冤假錯案源源不斷。

但最駭人聽聞的,是毛本人親自炮製大冤案,造成慘絕人寰的慘劇。直接導致1955年肅反的潘揚`胡風兩個集團案,便是其一手造成的。

潘揚案全稱為「潘漢年`揚帆反黨集團」案,發生於1955年4月中共全國代表會議前夕。時任上海市副市長,又是出席會議的上海代表團副團長的潘漢年突然被捕,緊接著上海公安局局長揚帆也被捲進去,成為「共和國第一個大冤案」。

事緣抗戰時期,潘受毛為首的中共中央派遣,到上海`香港與日偽「交換情報」,1943年某次與汪偽特務頭子李士群會晤時,遭李挾持往南京,與汪精衛見了一面。因事出倉促未及請示,事後由於種種原因又一直未向毛交代。此次到北京開會,潘覺得再不能拖下去,遂主動找出席會議的上海代表團團長`上海市長陳毅和盤托出。陳毅一聽大驚,因事關重大,當即報告毛。毛聞知龍顏大怒,馬上命令公安部長羅瑞卿率領手下,趕到代表團駐地北京飯店,將潘拘押帶走。

最匪夷所思的是,毛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一口咬定潘為「內奸」。羅瑞卿`李克農等多方偵查,毫無所得。他們心知潘被冤枉,但不敢觸犯毛的逆鱗,只好在審查報告中閃爍其辭。後潘被判刑,1975年瘐死於勞改農場,其妻董慧不久亦含冤去世。

1982年,陳雲根據自己當年領導中共情報工作的經驗,認為潘不可能是「內奸」,因為自抗戰以來潘負責與國民黨及日偽周旋,從未有重要的幹部因身份暴露而出事。這和羅瑞卿`李克農等27年前的結論完全一致。於是此案獲得平反,但潘董早已家破人亡。

潘揚案發兩個月後,毛又將對胡風文藝思想的批判升級。6月15日,他為《關於胡風反革命集團的材料》作序,其中寫道:

我們的黨組織`國家機關`人民團體`文化教育機關或企業機關,當著接收他們的時候,缺乏嚴格的審查……

我們是勝利者,各種人都向我們靠攏,未免泥沙俱下,魚龍混雜,我們還沒有來得及作一次徹底的清理……

他們的基本隊伍,或是帝國主義國民黨的特務,或是托洛茨基分子,或是反動軍官,或是共產黨的叛徒,由這些人做骨幹組成了一個暗藏在革命陣營的反革命派別,一個地下的獨立王國。

毛的這些昏話,原封不動地搬到半個月後發出的「七。一指示」中,成為中共中央檔,一場空前規模的肅反運動席捲全國。

反胡風的鬥爭大體與肅反相始終。1988年胡風冤案得到全面`徹底的平反。此案涉案者二千一百餘人,逮捕92人,隔離62人,停職反省73人。被定為「集團分子」的78人,內中共黨員32人。經複查,無一屬於毛所謂「帝國主義國民黨的特務,或是托洛茨基分子,或是反動軍官,或是共產黨的叛徒」。

倘按明成祖頒布的《誣告法》,實行反坐,毛應「淩遲處死,梟首其鄉,家屬遷化外。」

即使依照中共製定的《刑法》,毛至少也該判三年徒刑。

轉自《新世紀新聞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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