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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車追逐致人死亡 男子判18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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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六日電)基隆市男子洪志雄去年於西濱快速道路騎乘機車時,因不滿路過機車騎士對他眼神挑釁,竟然一路追撞、超車,並拿機車大鎖丟擲對方,造成對方騎車失控,最後釀成一死一重傷慘劇。洪志雄後來遭依殺人罪起訴,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十八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二十四歲的洪志雄與友人在去年五月某天凌晨,於西濱快速道路騎乘機車,看到雷姓、范姓兩名少年共騎機車超車從旁經過,主觀上認為對方眼神挑釁,竟一時氣憤,加速尾隨追趕,並拿安全帽、機車大鎖丟擲對方。

雷姓、范姓少年心生懼怕而加速閃躲、逃避,但最後因為洪志雄不斷近距離夾逼,導致機車失控,撞上道路中央安全島。兩少年被彈拋出去後摔落地面,范姓少年當場顱內出血死亡,雷姓少年則骨折重傷。

雖然洪志雄辯稱,他只是想要攔下兩名少年,質問為何要挑釁,沒有殺人意圖,但法院審理認為,洪志雄在常識上應知道在高速行駛中不斷追趕、貼近他人車輛,還拿大鎖等物品丟擲,會造成嚴重危害,主觀上顯然有所預知會造成死亡結果,因此認定他有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

判決書表示,洪志雄只因口角衝突,就一路追逐不相識的人,造成對方騎車失控、釀成慘劇,惡性重大,且犯後一再否認,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八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高院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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