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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紐善變 談建交台灣連吃三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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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范正祥/台北報導〕巴布亞紐幾內亞與台灣洽談建交的援助合作款,傳出遭中間人侵吞;事實上,在1999年國民黨執政、胡志強擔任外交部長的時代,台灣即曾和當時的巴布亞紐幾內亞總理史凱特在台北簽署建交公報,但史凱特回國後遭到不信任投票下台,建交公報後來被新總理否決,台灣與巴紐建交只有短短三天。外交圈人士昨指出,這段歷史是台灣外交的痛,當初不如不要建交。

1999年 只有建交三天

至於引爆醜聞的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援助款案,則是起於2006年8月間,外交部透過金紀玖與吳思材為中間人,促成了巴紐高層核心幕僚到台北談建交案,於同年八、9月間達成兩國同意建交協議。

在當時的協議中,除談到建交後將進行醫療、經貿、採礦、農業等互惠合作外,也有一筆台灣要提供給巴紐的援助合作款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但因巴紐於1999年時與台灣有過建交三天即告吹的不良紀錄,所以外交部長黃志芳特別提出三條件,要求必須要有巴布亞紐幾內亞總理的授權書、外長簽約、兩國互設大使館,才會將台灣的援助合作款匯給巴紐。

當時巴布亞紐幾內亞代表團也以與台灣建交有觸怒中國的嚴重後果,同時也怕台灣屆時反悔不提供援助合作款,所以要求台灣先將該筆援助合作款匯入中間人金紀玖、吳思材在新加坡華僑銀行的聯名戶頭,待兩國建交後立即轉匯巴國,作為一個「可以取信雙方又可彼此保障權益的機制」。

2006年 建交叫停爆A錢案

後來巴紐在2006年10月份派代表團來台北處理建交,雖然建交公報都帶來了,但並沒有履行黃志芳所提條件。之後黃志芳設法到第三國與巴國最高層碰面,但感受巴國沒誠意。黃志芳返國後立刻向時任國安會秘書長的邱義仁報告此情況,也決定停止此建交案,外交部並要求金、吳趕快把錢匯還國庫,不料金紀玖不願放棄推案,再三推託。

2007年 雙方不歡而散

台灣外交圈人士透露,巴紐最近一次與台灣接觸談建交是在2007年1月份,但當時雙方不歡而散。大致情形是因為台灣方面希望確認對方是否真有建交誠意,對方的談判代表層級雖然不低,但無法拿出來自最高層的建交授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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