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告金沙獲償3.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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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8年5月25日報導)港商孫志達控告澳門「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老闆艾德森違約案,美國陪審團判決孫可獲4380萬美元賠償。

孫志達在2000年和艾德森接頭,透露澳門將開放賭場,美國業者有機會分一杯羹,孫志達並介紹艾德森和中國高層官員認識。

孫志達在向美國法院提出的訴狀中指出,艾德森承諾,事成後,付給孫志達一筆五百萬美元的「酬金」,及金沙在澳門的2%營利。

2002年,澳門宣布三造獲得賭場許可,其中包括香港嘉華公司董事長呂志和與艾德森合組的「銀河」集團。2003年雙方拆夥,呂志和以「銀河」之名自營賭場,艾德森的金沙集團則獲得澳門政府給予賭場經營許可。孫志達的律師指出,這是孫志達2000年以來協助之功。

艾德森財產在2003年是30億美元,2006年暴增至205億,登上那年財富雜誌美國富豪榜第三名。

74歲的艾德森出庭,說詞自相矛盾,時而說公司曾致函孫志達,書面請他協助澳門賭場事宜,時而說金沙與孫志達素無關係。陪審團只斟酌一天,就作成判決,判決孫志達可獲4380萬美元(約3.4億港元)賠償。金沙的代表律師表示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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