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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學校提證據被拒 教師蕭曉玲訴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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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郭美瑜台北十五日電)原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今年初遭校方教評會以教學不力為由解聘,蕭曉玲要求校方提供出勤資料和教學日誌以便申訴,校方以涉及學生隱私拒絕,蕭曉玲向台北市政府訴願會申訴。訴願會七月十日決議,撤銷校方得不提供資料的處分,要求校方必須於五十天內另行處分。

蕭曉玲遭中山國中以教學不力為由向教育局提報不適教師,教育局今年初召開教評會討論通過,將蕭曉玲解聘。

蕭曉玲認為她堅持一綱多本理念和教育局高層不合,這是政治打壓,於是透過申訴管道要求平反,行文向校方索取她任教時,所有的出勤資料和各班級的教學日誌,以便做為打官司的證據。

不過,校方只願意提供部分資料,不願意給全部的資料,校方所持的理由為「蕭曉玲曾強制學生填寫不實教學日誌資料,上述資料已列為保護物證,為了維護學生權益、隱私和安全,校方無法提供該項資料予當事人。」

蕭曉玲說,校方不敢給全部的資料,代表心裡有鬼,後來校方勉強給部分教學日誌,結果,日誌上更證明了她準時上、下課,也登載了她教學的內容,另一方面,教學日誌更曝露了校方違法挪用藝術課程的時間,拿去給學科考試之用。

訴願委員在決定書中表示,根據檔案法各機關除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拿證據是訴願人的「防禦權利;教學日誌是事實記載且可受公評,更非學生隱私,不給資料的心態實屬可議等理由,訴願委員裁定蕭曉玲申訴成功,中山國中必須在五十天內做出另外的處分。

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晚上表示,目前未看到訴願會的決定書,不方便對案情發表談話,不過就她的了解,訴願會不是撤銷解聘處分,而是撤銷不給資料的處分。至於是否回復聘任,將尊重教評會決議。

蕭曉玲則表示,將持決定書向台北市政府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要求撤銷教評會解聘的處分,還給她教師權。

蕭曉玲說,她失去教職約六個月,很想回到學校去教課,但這六個月來,只能在校外演講,講的題目都是她被學校和教育局政治打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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