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原公安副局長打黑涉黑 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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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瀋陽市原公安局副局長張建明,曾是瀋陽市公安局刑偵等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曾因
業績突出,獲評為一等功臣,被視為“打黑英雄”,中央電視台曾專門採訪報導其事跡。

不料,2006年11月,張建明卻被控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洩露“打黑”消息及受賄等受審,而後被逮捕。

據廣州日報報導,2008年6月20日,張建明涉黑案在遼寧省盤錦市遼河看守所開庭審理。在這一案件中,瀋陽警方有百餘民警被抓。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張建明的被捕與本案另一被告郝萬春有直接關係。 郝萬春於1958年出生,是河北省阜成縣人,在2006年8月被捕前是瀋陽富宅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起訴書稱,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郝萬春在瀋陽經營餐飲、娛樂場,掘得“第一桶金”。2000年,郝萬春在瀋陽市皇姑區、於洪區組織形成了骨幹成員固定、組織成員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同時因接受其賄賂的當地官員為他們提供保護,在當地形成了非法控制局面。

張建明在1994年和郝萬春認識,之後兩人關係一直不錯。

2004年5月,郝萬春曾指使手下拆毀一處輸電鐵塔,4名拆塔僱工被派出所抓獲。郝於是打電話給張建明,要他“想辦法幫著把事兒壓下去,把人整出來。”張建明隨後給派出所所長打了個電話,指示說:“如果情節不嚴重,就從輕處理。”後來,這4個僱工獲釋,其他涉案人員也未被追究,此案件之後久拖未決。

2006年6月,張建明得知郝已經被瀋陽市公安局列為“打黑”對象,就找到郝說:“省、市、區打黑越來越緊,你被皇姑區報上來了。”郝隨後離境前往韓國。

直接導致張被審查的是“關勃案”。

起訴書顯示,2002年3月25日,郝萬春和關勃在當時任遼寧大學一間辦公室裡發生衝突,關勃將郝萬春砍成輕微傷。

郝對此耿耿於懷,伺機報復。同年4月28日,在和平區一舞廳郝派其手下十餘人帶著砍刀,連砍20餘刀經過鑑定,關勃失血性休克、兩條胳膊被砍成重傷。帶頭行兇的兩人同年10月被刑拘。

11月初郝找到張建明,公安局不追察,希望能私了此事。11月中,張建明電話告訴時任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局長張民,授意此案可由雙方私了。

11月26日,郝萬春以支付關勃120萬元為條件,與關勃達成協議。和平分局因張建明直接授意兩人取保候審,對其他涉案人員未再追捕,之後,對取保候審的涉案人員也未再作任何處理。

此外,補充起訴書還指控張建明自1996年起,收受郝萬春賄賂十幾萬等。包括1996年春,張向郝借款 3萬元,還錢時郝表示不要;1999年新年前,張到郝家做客時郝送給他4萬元;2002年新年前,郝在瀋陽市公安局樓下送給張兩塊浪琴手錶;2003年春,郝得知張要到日本考察,送給張1萬美元;2004年春,張在北京培訓,郝在東方君悅酒店送給張建明1萬元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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