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涉外調查在中國所受的法律限制

——略談皮尤中心有關中國的調查資料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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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訊】這幾天一條題為“美國‘皮尤中心’最新調查:中國人對國家前景最樂觀”的新聞不僅在中國的網站上不脛而走,也引起英語世界的關注。其主要內容是:“皮尤 ”(Pew Research Center)所發佈“全球態度調查計畫”的最新調查結果顯示,中國人對與中國未來走向和經濟發展持積極態度,有86%的被訪者表示對國家走向感到滿意, 有82%的被訪者對於中國經濟也表示滿意和認同。結論是:中國人對自己國家的樂觀態度位列24個被調查國家之首。

由於這項調查與中國人的日常感受相差太遠,引來國人許多質疑,有人談到樣本的偏頗。這些當然都是問題,但更嚴重的問題即中國的涉外調查(含海外機構或任何個人在內)受到政府法規的嚴格限制卻未被揭穿。

調查者本人當然知道這些法規的存在,但卻必須假做不見。因為只要承認這點,這一調查的可信度及其學術價值將被質疑。這是我來美國以後反復多次與美國的中國學界討論的主要話題之一。現在看來有必要在更廣泛的範圍內揭示這一點,雖然這會引起許多人非常不快。

曾有一段時期,到中國做調查是美國大學從教者積累學術資本最便捷的方式,其間也發生許多故事。我曾於2004年1月寫過一篇文章──“警惕包裹在學術外 衣下的謊言”(http://www.danke4china.net/szpl/69.htm),分析了在中國調查受限制的事情。事後,我在《霧鎖中 國》一書的第一章(P82)與注解11裡專門介紹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個人需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 行統計調查活動的,應當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涉外統計調查資格的機構進行。這方面的法規性檔主要有:2004年以前是《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暫行 辦法》(2001年3月15日發佈),2004年10月13日以後,是以“國家統計局令第7號”之名公佈的《涉外調查管理辦法》,兩部法規是繼承與完備的 關係,主要原則相同。此外還有《涉外社會調查專案申報須知》等等,這些均非秘密檔,國家統計局網站上可查到。

按照上述法規規定,所有涉外調查只能由國家統計局民間與涉外調查管理處批准認可的機構負責,從 2000年7月28日至2008年5月,共有10批機構先後取得“涉外社會調查許可證”。法規對調查有各種各樣的嚴格限制,這裡只提兩條最主要的限制:中 國政府在《統計法實施細則》與《涉外調查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兩點:第一,中國境外的組織、個人需要在中國境內進行統計調查活動時,不得自行調查,應當委 托中國境內具有涉外統計調查資格的機構進行。而這一“調查資格”,必須由國家統計局民間與涉外調查管理處審查批准。第二,調查所得的全部資料資料在交付境 外委託方前,必須經由政府部門審核同意。

解釋至此,讀者應該明白,委託中國政府指定的調查機構從事調查,以及政府對調查結果審核這兩條規定,等於為調查設置了兩道過濾網。經此過濾之後,調查結果已經失去了所謂真實性與“科學性”。皮尤在中國做調查,當然也必須遵循上述有關法律。

皮尤的態度不值得討論,因為這只不過是其商務行為而已。值得討論的是中國政府對此的態度。中國當局非常清楚在自己的嚴格把關之後,這類涉外調查資料已經 不能反映中國的真實民意或情況。它之所以樂於大張旗鼓且斷章取義地宣傳這份調查,目的無非是再涮一把可憐的子民:“在黨的領導下,中國多有希望呀!外國權 威調查機構都科學地證明不滿者只是極少數而已。”只是此舉不過再度證明中國當局的政治智慧極其有限,中國人整體上無論如何也比毛時代要聰明一些,不會在看 了中國官方媒體有關這份報告的報導之後,愚蠢得去懷疑並否定自己對生存環境的感受,轉而去相信“皮尤”這份與自己生活常識相差甚遠的調查。

綜上所述,與其說中國當局愚弄了國民,還不如說它愚弄了自己。這種愚弄,有如當年“洪憲太子”袁克定自製一份獨一無二的“《順天時報》”,滿載擁護恢復帝制的勸進文章,去哄他老子袁世凱開心一樣。

──轉自《華夏電子報》第255期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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