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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綜所稅款無法提兌案件 發單通知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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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一日電)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或信用卡繳稅的納稅義務人,如存款帳戶仍未有扣款紀錄、信用卡未收到信用卡公司收費通知,近期將收到國稅局所發出通知限期繳納的稅單。

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高雄市國稅局轄內採取信用卡或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者共有11萬餘件,其中繳稅取款委託書未能提兌成功完成繳稅案件僅有1307件,未能提兌原因為提兌時存款不足或填寫或在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登錄繳稅取款委託書存款人身分證號、金融機構代號(或郵局局號)及帳號錯誤等原因。

採取信用卡繳稅案件授權未成功或短繳案件僅有137 件,對於這些繳稅未成功案件,國稅局已開始發單通知民眾補繳。

國稅局指出,繳稅取款委託書資料填寫正確且在結算申報截止日2008年 6月 2日有存足相當應納稅款存款供提兌者,因不宜歸責納稅人,不必加計利息;其他無法提兌案件及信用卡繳稅未成功或短繳案件,因提兌未成功原因可歸責納稅人,自結算申報截止日次日(2008年6月3日)起,按日加計利息發單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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