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漲逾3% 綜所稅扣除額今年可望公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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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六日電)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再創新高,明年申報綜所稅時,課稅級距金額已確定調整,扣除額未達到調整標準。但財政部賦稅署官員透露,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金額的調整,可望在今年底公告調整,並可在後年(2010)申報98年度綜所稅時,予以調整。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依現行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5條之1規定,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金額,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依上漲程度調整。

扣除額的部分,由於去年底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與上次調整(95)年度的物價指數相較,上漲程度未達3%,因此,申報97年度綜所稅時,免稅額等扣除額並未調整,維持免稅額新台幣7萬7000元、標準扣除額4萬6000元,薪資扣除額7萬8000元及殘扣額7萬7000元。

不過,官員透露,今年物價指數攀高,可能較上一次調整的指數上漲3%,因此,今年底可望公告扣除額的調整。

經初步估計,免稅額等扣除額的調整金額約可增加1000元到5000元間,如免稅額可望由原先的7萬7000元,增加為8萬1000元。實際數字尚須視財政部公布的調整幅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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