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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鄉公所 雇原民比例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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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桂秀、陳鳳麗/綜合報導〕仁愛鄉和信義鄉兩個山地原住民鄉及平地原住民鄉的魚池鄉,雇用原住民比例都合乎法令規定,但在公共工程採購部分,魚池鄉因原住民人數稀少,不易符合規定工程常廢標。

信義鄉公所42位公務人員中有22位原住民,約僱五類22位人員,進用10位原住民。魚池鄉公所在職公務人員有38人,其中,財政課長毛順風為原住民,在約僱等5個職類上,進用8位人員,也符合達員額3分之1比例進用原則。

至於仁愛鄉公所,約僱等臨時人員達54人,超過達員額3分之1比例,而有公務人員資格的人員更達46人,遠遠超過政府規定2%比例。

在公共工程及政府採購的保障上,信義和仁愛公所均表示,鄉內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採購,幾乎百分之百由原住民廠商承包,至於上網公告的公共工程也都優先辦理。

魚池鄉公所則因原住民族人數稀少,卻又受限於法令而備感困擾;魚池鄉公所表示,該鄉邵族原住民人數只佔全鄉不到3%,且集中日月村伊達邵部落,但因1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工程採購法,招標時,得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原住民廠商優先,但前來投標的原住民廠商未達採購法的3個廠商決標原則而廢標,使得公所得再次上網公告招標,一來一往耗費不少時間,公所還因此被審計室糾正工作執行率。

魚池鄉建設課也反映,鄉內的原住民人口少,專業度相對無法全面性,若是建設都得依法,恐怕窒礙難行,希望中央能依人口比例做些適當調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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