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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開發票 國稅局讓業者補開 議員質疑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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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六日電)台北市議員李慶元今天指出,李姓消費者四月間購買電腦,因螢幕太小隔天退貨,業者要求扣款兩成做為手續費,消費者向國稅檢舉,卻收到業者於檢舉日開出的消費發票,李慶元質疑國稅局護航廠商漏開發票未予開罰;但國稅局表示,業者已補開且稅金構成微罪不罰要件,毋須裁罰。

李慶元與李姓消費者上午在台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李小姐表示,她於四月十四日在館前路NOVA的虹優公司購買一部新台幣兩萬八千元的筆記型電腦,因螢幕的字體太小,隔天退貨,不過,業者要扣兩成的退貨手續費五千六百元。

李小姐表示,業者收取兩成的手續費太高不合約定,加上業者未開發票涉及逃漏稅,於是在四月十六日向市府消保官及國稅局陳情,卻收到業者在「四月十六日」開出兩萬元八千元的發票。

台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所審核員黃平和表示,稽徵所接獲民眾檢舉後向業者查證,業者在申報月份內補開發票,此外,根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業者未開消費憑證將被開罰,不過,稅賦金額在兩千元以下免罰,加上業者已同意退貨,因此構成免罰標準。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表示,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街頭訪問買賣及郵購交易才有七天的鑑賞期,若業者與消費者間有消費條款或定型化契約,雙方則應遵守契約內容,不過,業者已於昨天表明願意全額退費。

台北市政府商管處則表示,消費者若有買賣糾紛,可先協調,若協調不成,可提起商業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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