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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最高法院駁回淡馬錫違反壟斷法案上訴

2008-09-12 17:50 中港台時間|09-12 04: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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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十二日專電)印尼最高法院透露,已駁回新加坡國家主權基金淡馬錫控股有關遭判違反印尼反壟斷法的上訴。淡馬錫因旗下子公司持有兩大印尼電信公司股權,遭印尼商業競爭管理委員會判定違反印尼的商業競爭法。

這代表淡馬錫和旗下子公司,必須在十二個月內脫售兩家持有股權的印尼電信公司或減持股份,同時必須支付約一百六十萬美元的罰款。

印尼最高法院發言人努哈地昨天告訴「海峽時報」,淡馬錫上訴失敗。但他拒絕透露更多詳情,因為詳情將在今天的記者會上公佈。

淡馬錫和旗下新加坡電信、新科媒體等子公司擁有印尼兩大電信公司「印尼流動電信公司」百分之三十五的股權和「印尼衛星公司」近百分之四十二的股權,遭人檢舉涉及壟斷行動電話市場,經印尼商業競爭管理委員會調查後,判定違反印尼商業競爭法。

根據統計,擁有八千萬行動電話用戶的印尼市場,印尼流動電信公司和印尼衛星公司共佔有行動電話市場的百分之七十五,因此認定淡馬錫和子公司有能力壟斷市場和操縱價格。

印尼商業競爭監督委員會也認定,淡馬錫及旗下八家電信子公司,違反外國企業不得擁有超過印尼電信公司百分之五十股權的相關競爭條例。

淡馬錫不服裁決,向印尼雅加達中區法院上訴,但遭雅加達中區法院駁回,再上訴,現在又遭印尼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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