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支柱:我們需要怎樣的寬容?

楊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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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在今日中國,許多知識份子大談「容忍」或「寬容」;但是他們很少說清楚他們所謂容忍是誰對誰的容忍——是政府對個人的容忍還是個人對政府的容忍,是自己對他人的寬容還是他人對自己的寬容。似乎寬容既是真理的化身,又是美德的化身。一種跟「革命拜物教」旗鼓相當而立場相反的「寬容拜物教」產生了。

跟革命拜物教徒容不得不革命或反革命相似,寬容拜物教徒也容不得不寬容或反寬容,他們常常對不寬容的言論和不寬容的言論者痛加貶斥,魯迅先生的名言「我一個也不寬恕」成了他們練習射擊的靶子。雖然這種「對不寬容者不應寬容」的言論仍屬行使言論自由權的範圍,但畢竟在自己手持的當作絕對真理的寬容盾牌上刺出了一個小洞,其情形跟革命拜物教徒決不允許別人對自己革命相同,雖然有用,卻未免尷尬。

誰對誰應當寬容?

對政府及其官員的壓迫,或者寬容或者革命,這個兩難選擇實際上並不存在。從法治的角度看,對於政府及其官員的違法行為當然應當批評、檢舉、控告,必要時甚至可以進行正當防衛。法無禁止即自由,相反政府的權力必須是法律賦予的,對政府及其官員的越權行為不能寬容,更不該縱容。如果政府及其官員合法行使權力,個人當然必須在行為上服從,但心裏大可以覺得政府的行為不堪容忍,也不妨在言論上激烈地批評相關制度,直至依法律程序或正當程序進行改革。革命像核武器,自由主義者雖不絕對否定,但決不掛在嘴上,更不輕易使用。寬容拜物教徒走得更遠一些,他們主張徹底銷毀這個核武器;而中國的革命拜物教徒,則天天對遠在天邊的國際資本進行無效的核訛詐。

寬容拜物教更強調政府對個人的寬容,其批評矛頭常常指向言論管制、城管對小販的暴行等等。這使他們獲得了不少好評,也使他們產生了一種道德優越感。筆者過去也曾經強調寬容應當是政府對個人的寬容,尤其是對尖銳但沒有緊迫危險的思想言論的寬容;但是這種說法其實是很不嚴謹的。政府對於個人自由不能僅僅是消極地容忍,而且必須積極地保障,包括制止與制裁來自他人的侵犯,也包括創造實現自由的條件。這是政府及其官員的法律義務。寬容拜物教既簡化了政府的義務,又將法律義務軟化成了道德義務,甚至美化成了一種統治者個人或集體的美德。說「政府應當寬容」,遠不如說「政府必須保障個人自由」準確有力。

一個人的自由與他人的自由之間是有衝突的,正是這種可能的衝突要求我們尊重他人的自由,也正是這種衝突使得法律必須規定自由的界限,也就是他人容忍的限度;而容忍本身無法決定自己的限度,一味地容忍將導致自己人格的貶損、自由的喪失,同時導致對罪惡的縱容。

他人的行為需要自己寬容或容忍,無非是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他人的行為尚在他個人自由的法律界限之內,只是展示了一種你不喜歡的個性。這種情形你可以提出批評建議,但對方即使不理睬,你也必須容忍。這談不上是什麼美德,因為你如果強加干涉你就侵犯了別人的自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種情況,他人的行為已經越出了自由的界限,構成對自己或第三人權利的侵犯,或者構成對社會秩序的破壞、對公共安全的威脅。這種情況下無論當場進行正當防衛還是事後予以檢舉、控告都是合乎道德的,相反寬容、麻木或容忍通常是不道德的,至少是不得已的。

寬容或容忍是用來約束自己的。一旦「容忍」成為對他人的要求或對他人不容忍的指責,這個容忍就變了味,變成伸張自己的自由了。因此,針對他人行使自由高喊「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我怎麼看都像是在說:我的自由比你的自由更重要,所以你必須容忍。

寬容更多地是一種智識

有許多自稱是自由主義者的學者都非常推崇胡適先生「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的觀點。我不明白他們為什麼自稱是自由主義者。如果不是用詞錯誤的話,他們應該自稱是容忍主義者或寬容主義者。我從網上查閱了胡適的有關文章,發現他所謂「容忍」的真實含義其實就是「尊重他人的自由」。

尊重他人的自由當然是自由的個人能夠共存的條件,但是把尊重他人自由的必要性概括為「容忍比自由更重要」本身就是不准確的。從邏輯上講,應該是自由先於容忍,而不是容忍先於自由。「尊重他人的自由」暗含了兩個前提:第一,他人是自由的,有自由供你尊重;第二,你有選擇尊重他人或不尊重他人的自由,否則就不是「應當尊重」而是「必須服從」了,所以胡適所謂「容忍」指的是一種心態、言論而不是一種行為。在這裡「容忍」實際上被認為是保障自由的必要條件。條件比結果更重要,手段比目的更重要,這難道是嚴謹的學理判斷嗎?「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中的「容忍」一詞,也不如「寬容」妥當。如果對他人的自由只是「容忍」,就難免有「忍無可忍」的時候;有了寬容或包容的心態,才能發自內心地尊重他人的自由,甚至欣賞他人的個性。

胡適講「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主要針對的是中國人尤其是中國知識份子不寬容的心態、言論。儘管人們有權利持有一種不寬容的心態,發表一種不寬容的言論;但是不寬容的心態和言論顯然較寬容的心態和言論更容易走向不寬容的行為,特別是可能導致不寬容的集體行為、政府行為。所以一方面要讓人說話,另一方面又要提醒人們注意不寬容言論中預示的危險苗頭。胡適的論斷還有一個前提,就是自由雖然還可能有「多少的問題」,但已經不再是「有無的問題」。有了自由,我們要以包容的心態,尊重他人的自由,尊重他人的個性,不能動輒訴諸大眾輿論的譴責、集體制裁或立法限制,以避免走上「通往奴役之路」(哈耶克語)。這跟約翰‧密爾《論自由》和房龍《寬容》的主旨是一致的。雖然胡適也說過「觀點不妨尖銳,措辭必須溫和」一類的話,但顯然不應該看成是胡適思想的核心,否則胡適豈不變成了教導孩子們講文明、講禮貌的幼兒園阿姨?

無論是胡適、密爾還是房龍,無不竭力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來說服讀者:寬容是如何重要。能夠通過研究來獲得的、能夠通過論辯來改變他人的,當然只能是知識和智慧。美德能通過研究產生、通過論辯獲取嗎?

怎麼才能獲得寬容的心態呢?僅僅認識到寬容的重要性恐怕是不夠的,這首先需要一種同情的理解,就是對自己不同意的觀點、看不慣的行為要換位思考。這當然也需要一定的智識。

那麼不能理解時如何才能保持寬容的心態呢?這就需要一種謙卑的品格。所謂謙卑,并不是為了讓他人感覺舒服而保持的一種禮貌,而是時刻意識到自己作為具有肉身的、受感官和經驗局限的人所具有的有限性,意識到自己像任何凡人一樣可能會犯錯誤。所以他人讓自己不舒服的怪癖有可能是好的,自己不同意的他人的觀點有可能是對的;即使他人的乖僻是壞的,他人的觀點是錯的,但既然自己也可能犯類似的錯誤,也就比較容易諒解別人的錯誤了。謙卑並不是相對主義。幾個相互衝突的觀點都有價值,都是對的,難分伯仲,這不符合形式邏輯。謙卑者根據自己認為是正確的假設而行動,并且承認絕對真理的存在,只是時刻警醒自己可能有錯,不假設自己已經獲得的某個認識為絕對真理,從而不懈地追求真理。

狂妄與無知是相聯繫的。謙卑的品格雖然通常被看成一種美德,但是這種美德的形成往往是不斷求知和總結教訓的產物,正所謂越學越感到自己無知。

寬容並不僅僅適用於尊重他人的自由。對他人已經停止的惡行也需要有寬容的心態。對於正在發生的罪惡要憎惡,因為沒有這種憎惡無以阻止惡行;對於已經停止惡行的罪人要寬容,在寬容的心態下才能理智地使用處罰手段,避免不必要的或不公正的處罰;對於其惡行已經事過境遷的、被時間證明已改過自新的曾經的罪人,要原諒他們,不要處罰,更不要讓他們的子孫或族人代為受過,否則冤冤相報何時了?不過在這種情形中,恐怕憎惡才是出自道德的衝動,寬容和原諒倒可能是冷靜思考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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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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