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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學明等人控誹謗案 陳水扁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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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九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賴清德與前立委徐國勇,於2005年底三合一選舉期間,曾公開指前海軍艦管室中將雷學明等人,涉嫌於拉法葉艦軍購案中收受兩千萬美元佣金,遭控告誹謗。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陳水扁等三人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雷學明聆聽判決後指出,判決結果實在「太超過了!」,他們決定上訴到底。

本案緣起於2005年底三合一選舉前,陳水扁與賴清德、徐國勇分別在電視節目及記者會上抨擊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指雷學明等海總採購案決策小組成員收受兩千萬美元佣金。

雷學明、王琴生、張瑞帆、康世淳、程志波五名前海軍軍官認為名譽受損,對陳水扁、賴清德、徐國勇提起刑事誹謗自訴,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共計二十億一千萬元。

全案審理期間,法院曾於七月二十一日及八月十九日兩度傳喚陳水扁到庭陳述,創下司法史上首位卸任國家元首以被告身分被傳訊出庭紀錄。陳水扁在七月二十一日進入法庭前,還遭愛國同心會成員蘇安生踹傷臀部。

另外,雷學明等前海軍軍官於2001年間被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的拉法葉艦案,目前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北院另有前海軍軍官郭力恆、郭問天,以及軍火販汪傳浦一家六口被訴的兩個拉法葉艦相關案件尚未審結。

除雷學明案外,陳水扁過去曾因指涉「柔性政變」及「宋陳密會」,分別被前國民黨主席連戰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其中,最高法院今年六月間對「柔性政變」案駁回上訴,陳水扁敗訴定讞,須給付連、宋各新台幣一元,且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

至於「宋陳密會」案,台北地院於去年二月間判決陳水扁須賠償宋楚瑜三百萬元,並在三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一天。此案目前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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