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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学明等人控诽谤案 陈水扁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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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九日电)前总统陈水扁、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赖清德与前立委徐国勇,于2005年底三合一选举期间,曾公开指前海军舰管室中将雷学明等人,涉嫌于拉法叶舰军购案中收受两千万美元佣金,遭控告诽谤。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今天判决“原告之诉驳回”,陈水扁等三人均无罪。全案可上诉。

雷学明聆听判决后指出,判决结果实在“太超过了!”,他们决定上诉到底。

本案缘起于2005年底三合一选举前,陈水扁与赖清德、徐国勇分别在电视节目及记者会上抨击拉法叶舰军购弊案,指雷学明等海总采购案决策小组成员收受两千万美元佣金。

雷学明、王琴生、张瑞帆、康世淳、程志波五名前海军军官认为名誉受损,对陈水扁、赖清德、徐国勇提起刑事诽谤自诉,并提出附带民事求偿,共计二十亿一千万元。

全案审理期间,法院曾于七月二十一日及八月十九日两度传唤陈水扁到庭陈述,创下司法史上首位卸任国家元首以被告身份被传讯出庭纪录。陈水扁在七月二十一日进入法庭前,还遭爱国同心会成员苏安生踹伤臀部。

另外,雷学明等前海军军官于2001年间被台北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的拉法叶舰案,目前仍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北院另有前海军军官郭力恒、郭问天,以及军火贩汪传浦一家六口被诉的两个拉法叶舰相关案件尚未审结。

除雷学明案外,陈水扁过去曾因指涉“柔性政变”及“宋陈密会”,分别被前国民党主席连战及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其中,最高法院今年六月间对“柔性政变”案驳回上诉,陈水扁败诉定谳,须给付连、宋各新台币一元,且在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至于“宋陈密会”案,台北地院于去年二月间判决陈水扁须赔偿宋楚瑜三百万元,并在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此案目前正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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