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張華被押75天 寫六項協議始獲釋

【大紀元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江蘇省南通市居民張華於2008年7月25日在法院開庭,庭審結束後,遭法警及不明人士綁架50多天音訊全無,前經本報於同年9月17日報導。10月8日她回到暫時借住的親戚家,她表示在沒有任何合法的手續下,被非法拘禁了75天,對政府這種違法行為她向檢察院報案,但至今未獲答復。

2008年7月25日下午3點,張華訴南通市人民政府違法行政一案,二審在江蘇省高院開庭,6點左右庭審結束,她在在江蘇省高院的審判大廳內被非法抓走,案經網際網路及本報的披露,引起關注及網民的聲討。

張華表示她是被南通市港閘區政法委科室主任余樹和,及港閘區秦灶鎮政府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楊美娟二位綁架,押往南通市一個賓館內,非法關押75天,至10月8日始將她放出。

至於這些人為何綁架關押她,張華表示,對方說給她辦個學習班,每天有十來個人輪流看守她,有保安、也有政府幹部,先後開了三、四個房間,耗費了大筆的公帑,在關押期間門窗緊鎖,而看守人員煙抽的很多,空氣很遭。他們脅迫、恐嚇她,後來她按對方的要求,寫下了不得再上訪、不得與海外記者連繫、不得與其他拆遷戶連絡、同意寫拆遷後要求住在「小產權房」、回家給媽媽做思想工作等六項協議,才於10月8日將她釋放。

張華進一步解釋,她與母親各有一棟有產權的房子,2008年被強拆後,政府要把她們安置在一個沒產權的、正在拆除的破舊危房,亦即所謂的「小產權房」,她們未簽協議書,故這次關押時脅迫她,也希望她寫下「請政府配置小產權房給她們居住」的要求。張華為求早日被釋放,她表示心中很明白在沒有自主的情況下簽的任何協議都是無效的,所以後來對方要她寫什麼她就寫什麼,非常配合。

放出來後,2008年11月5日張華去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政府上訪,請求當地政府為這次非法關押給個說法,但沒有結果。11月11日她向港閘區檢察院報案,請求對非法拘留提起公訴,檢察院人員說政府有權抓人,未予答復。2009年1月4日她又以郵件向南通市檢察院提交督辦函,依然是石沈大海。

強拆後張華無屋可居,目前寄人籬下,暫住親戚家,她表示強拆使她無家可歸、失去工作、精神受到折磨、身體每況愈下、骨肉離散,她不知何時有家可歸,唯一的希望是當地政府能解決她與母親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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