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张华被押75天 写六项协议始获释

【大纪元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琪采访报导) 江苏省南通市居民张华于2008年7月25日在法院开庭,庭审结束后,遭法警及不明人士绑架50多天音讯全无,前经本报于同年9月17日报导。10月8日她回到暂时借住的亲戚家,她表示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下,被非法拘禁了75天,对政府这种违法行为她向检察院报案,但至今未获答复。

2008年7月25日下午3点,张华诉南通市人民政府违法行政一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庭,6点左右庭审结束,她在在江苏省高院的审判大厅内被非法抓走,案经网际网路及本报的披露,引起关注及网民的声讨。

张华表示她是被南通市港闸区政法委科室主任余树和,及港闸区秦灶镇政府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美娟二位绑架,押往南通市一个宾馆内,非法关押75天,至10月8日始将她放出。

至于这些人为何绑架关押她,张华表示,对方说给她办个学习班,每天有十来个人轮流看守她,有保安、也有政府干部,先后开了三、四个房间,耗费了大笔的公帑,在关押期间门窗紧锁,而看守人员烟抽的很多,空气很遭。他们胁迫、恐吓她,后来她按对方的要求,写下了不得再上访、不得与海外记者连系、不得与其他拆迁户连络、同意写拆迁后要求住在“小产权房”、回家给妈妈做思想工作等六项协议,才于10月8日将她释放。

张华进一步解释,她与母亲各有一栋有产权的房子,2008年被强拆后,政府要把她们安置在一个没产权的、正在拆除的破旧危房,亦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她们未签协议书,故这次关押时胁迫她,也希望她写下“请政府配置小产权房给她们居住”的要求。张华为求早日被释放,她表示心中很明白在没有自主的情况下签的任何协议都是无效的,所以后来对方要她写什么她就写什么,非常配合。

放出来后,2008年11月5日张华去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政府上访,请求当地政府为这次非法关押给个说法,但没有结果。11月11日她向港闸区检察院报案,请求对非法拘留提起公诉,检察院人员说政府有权抓人,未予答复。2009年1月4日她又以邮件向南通市检察院提交督办函,依然是石沈大海。

强拆后张华无屋可居,目前寄人篱下,暂住亲戚家,她表示强拆使她无家可归、失去工作、精神受到折磨、身体每况愈下、骨肉离散,她不知何时有家可归,唯一的希望是当地政府能解决她与母亲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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