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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投資外幣保單 避開地下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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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禾平報導)臺灣民眾在多元化的外幣資產配置選擇投資外幣保單,卻常對權利、義務不明,如何避免向國內不法仲介購買國外保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再次提醒消費者購買外幣保單要找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之保險業者,及注意可能的風險,以免發生糾紛無法受到國內法律保障。

購買外幣保單的風險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該等保單時應特別注意匯率風險,目前國內市場上銷售之外幣保單(投資型及傳統型)多屬長期性契約,可能長達數十年,由於匯率變化難以預測,消費者在購買外幣保單前,除應審慎評估該保單保障範圍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外,對於保單計價幣別所屬國家之政治及經濟變動風險、未來是否確有外幣需求與自身承受匯率風險能力等因素均應納入考慮。

外幣保單相關款項收付必須透過銀行外匯存款存撥之情形下,要保人繳付外幣保費、中途解約及受益人領取外幣保險給付時,其資金交易過程可能衍生之各項匯款費用屬於消費者應承擔部分,在投保前均應充分瞭解,以避免未來發生爭議。

為確保受到專業之保險規劃服務,消費者可要求招攬之業務員出示其業務員登錄證,亦可向壽險公會查證其是否具有招攬該等商品之資格,自93年5月及96年8月開放壽險業可經營外幣投資型保險業務及外幣傳統型保險業務。

金管會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之保險業者有國泰、南山、新光、富邦、宏利、大都會國際、保誠、安聯、安泰、全球、法國巴黎、中泰、第一 英傑華、中國人壽等14家公司之外幣投資型保單,以及國泰、南山、保德信國際、新光、富邦、宏利、大都會國際及台灣人壽等8家公司之外幣傳統型保單。民眾如自行購買未經許可的國外保單(俗稱地下保單),若遇有保險理賠爭議,主管機關將無法提供協助,即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金管會亦指出,保險業務員、代理人、經紀人或任何個人、法人等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業經營或介紹保險業務,主管機關除可依保險法處以新臺幣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之罰鍰外,另對領有執業證書之保險代理人、經紀人,亦可依法,命令停止執業或撤銷執業證書;而保險業務員銷售地下保單者,亦可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命所屬公司撤銷其登錄之處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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