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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險給付標準修正 3月實施

2009-01-08 20:24 中港台時間|01-08 07: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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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8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修正,修正草案修正診療費用內容及調高相關費用金額,目前正進行與交通部會銜發布作業,預計3月1日實施。

修正草案規定診療費用限額,其中,自行負擔的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在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的病房費用,每日以新台幣1500元為限。

膳食費指前述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的膳食費用,每日以180元為限;自行負擔的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萬元為限。此外,往返門診合理交通費用,以2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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