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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汽车责任险给付标准修正 3月实施

2009-01-08 20:24 中港台时间|01-08 07: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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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8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给付标准修正,修正草案修正诊疗费用内容及调高相关费用金额,目前正进行与交通部会衔发布作业,预计3月1日实施。

修正草案规定诊疗费用限额,其中,自行负担的病房费差额指受害人在合格医疗院所接受住院治疗期间支付的病房费用,每日以新台币1500元为限。

膳食费指前述在医疗院所住院期间的膳食费用,每日以180元为限;自行负担的义肢器材及装置费,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万元为限。此外,往返门诊合理交通费用,以2万元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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