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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廣告要規矩 旗幟回收作環保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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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 桃園環保局長陳麗玲說明,桃園縣縣長、鄉(鎮、市)長及縣議員三合一選舉將於12月5日辦理投票,各競選團隊依規定可以在投票日前30天(11月5日)起設置競選廣告物進行宣傳造勢。

桃園縣本次選舉登記參選人數,縣長參選人為3人、鄉(鎮、市)長為28人、縣議員101人,到時候相關競選旗幟可能滿天飛舞、隨處可見;為避免影響環境市容,造成行車視線死角使車輛駕駛人分心,影響行車安全,陳局長呼籲並提醒所有參選人妥善管理競選廣告物,旗幟用完還可以回收作成環保袋,一舉兩得。

依據桃園縣政府新修訂「桃園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明白規定廣告物的規格,七項不得懸掛廣告物的位置及場所,並新增規定競選廣告物上必須載明聯絡人、製作廠商及聯絡電話,民眾發現競選廣告物有影響環境市容或交通安全,可依照廣告物上的聯絡方式,要求該設置人負起管理責任。若該聯絡人不予處理,民眾可向環保局告發,未依前述原則辦理設置之廣告物,環保局及各公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逕行清除銷毀。若為臨時性樹立式廣告(如大型帆布鷹架),請洽工務處電話3322101分機6708-6711。

桃園縣環保局呼籲各競選團隊遵守設置競選廣告物的規定,把競選廣告物掛的合理又好看,給選民好看、整齊、優質的選舉環境,是履行『為民服務』的第一步。

這樣做不合法:

一、在路樹、陸橋、天橋、橋樑、護坡、駁坎、變電箱、電信箱及交通號(標)誌桿,設置競選廣告物。

二、在公園、綠地、名勝、古蹟、圓環或其他法令禁止之處所,設置競選廣告物。

三、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沿線兩側及自交流道匝道端點起二百公尺內,設置競選廣告物。

四、在高速鐵路、鐵路沿線自兩側水平淨距離一百公尺內,設置競選廣告物。

五、在各交叉路口十公尺範圍內,設置競選廣告物。

六、在交通島上插置或放置競選廣告物。

七、危害消防、逃生、公共安全、交通秩序或污染環境及違反其他法令之行為。

如何掛得有理又好看:

一.懸掛羅馬旗者請依「桃園縣公有路燈桿懸掛廣告物管理辦法」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辦理。

二.懸掛帆布、布條型式者請向本府工務處申請設置樹立廣告物。

三.懸掛關東旗者僅得設置於建築物騎樓、門首範圍懸掛,且需經所有權人同意始得設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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