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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大紀元10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前海總「靖海計畫」承辦中校袁友范,被控套取獵雷購艦案的增漲款利息新台幣1000餘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袁友范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海軍總部於民國75年間實施等級為極機密的「靖海計畫」,是以中國石油公司名義,向德國AR廠採購 4艘獵雷艦。雙方在合約中協議,除交艦基本價款,另需依物價指數及工資變動等因素加計造艦增漲款,但合約未規定增漲款的利息是否也應給付。
判決書表示,「靖海計畫」承辦中校袁友范於民國80年 6月間利用承辦購艦業務機會,得知有增漲款利息結餘。他以偽變造海總公文書方式,函請銀行將結餘款匯入他人海外帳戶,再轉匯回國後詐領,金額高達67萬元馬克(折合台幣1146萬元)。
台北地院原本認定袁友范在案發時具軍人身分,應移由軍事法院審理,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應由北院審理,發回更審。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袁友范7年6個月徒刑。
另外,前海軍總司令葉昌桐在本案中被認定包庇下屬,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包庇(不為舉發貪污)罪嫌起訴。最高法院今年3月間判決葉昌桐無罪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