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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過失致死 遊覽車司機1審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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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0日電)國立通運公司蔡姓司機被控去年11月間,在國道駕駛未保持安全車距致車禍,多人死傷案。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蔡姓司機去年11月8日,駕駛遊覽車行經國道三號高速公路北向66.5公里處時,未與前車保持距離,導致在大雨中因閃避前方大貨車不及,車體衝撞護欄,翻落高速公路邊坡,意外造成多人嚴重傷亡。

判決書指出,由於司機在事故發生後,立即以電話報警,並表示願意接受裁判,因此檢方在相驗及調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照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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