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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事可樂母公司被控剽竊 判賠12.6億美元

2009-10-29 08:25 中港台時間|10-28 20: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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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密爾瓦基28日美聯電)百事可樂母公司百事公司(Pepsi)未就剽竊產品創意訴訟出庭應訊,代價是慘痛的天文數字罰款。

聲稱百事公司剽竊「瓶裝水」構想的兩名男子,在威斯康辛州(Wisconsin)向法院控告這家飲料和零食大廠,百事公司遲未回應,上月遭法院判賠12.6億美元。

百事公司稱判決「不可採信」,希望法院收回,或至少有機會讓它提出抗辯。

百事公司表示,法院作出裁決快1週後,才知道有這樁未經審判的訴訟。公司遲遲未做出回應,部分是因訴狀是被送到公司成立的北卡羅萊納州(North Carolina),而非紐約州波切斯(Purchase)總部,且秘書也有疏忽。

同樣來自威斯康辛的兩名男子喬伊斯(CharlesJoyce)和沃伊特(James Voigt),4月控告百事公司,要求陪審團進行審判,並求償超過7萬5000美元。

兩人聲稱,他們在1981年與百事可樂生產商和經銷商就一款「U.P.」新飲品達成秘密協議,不過兩公司違約,把資料洩漏給百事公司,讓百事公司在差不多12年後推出瓶裝水「Aquafina」。

百事公司辯稱,完全不清楚有這件事。(譯者:中央社李威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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