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詐騙案女主角 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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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12月18日下午,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浙江東陽吳英案,以「集資詐騙罪」裁判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吳英1981年出生在浙江東陽,中專文化,曾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據大陸媒體報導,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前,曾以每萬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紅30%、60%、80%的高投資回報為誘餌,從俞亞素、唐雅琴、夏瑤琴、徐玉蘭等人處集資達1400餘萬元。

之後吳英於2005年下半年開始,繼續以高息和高額回報為誘餌,大量集資,先後註冊了多家公司。用集資款購置房產、投資、捐款等,及作出宣傳給社會公眾造成其有雄厚的經濟實力及繼續資金。

吳英的集資方法均被報導為非法集資,包括吳英與同夥楊衛陵等人合夥炒期貨,報道指,炒期貨但卻不要楊衛陵等人承擔風險,而是給予固定的回報。楊衛陵等人投入3300萬元,吳英在炒期貨實際虧損了近5000萬元的情況下,隱瞞其已巨額虧損的事實,宣稱有盈利,向楊衛陵等人支付了1400萬元的所謂利潤。又如購家紡贈送同等價值的家電等。

報導又稱,從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週轉等為名,先後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 77339.5萬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426.5萬元。

涉及該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貸的人員,其資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僅林衛平一人,所涉人員和單位就達66人。另外,吳英除了向本案十一名被害人非法集資外,還向王香鐲、宋國俊、盧小豐、王澤厚、陳庭秀、俞亞素、唐雅琴、夏瑤琴等人非法集資。被告人吳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資外,還授意徐玉蘭向他人非法集資,徐玉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涉人員達14人。報導又指被告人吳英隨意處分和揮霍集資款,巨額非法集資款竟無記錄,公司賬目管理混亂,三個會計師事務所均無法進行審計。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英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而且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構成集資詐騙罪。

1981年出生的吳英,其父親在聽到才28歲的女兒被判了死刑之後,難以接受,情緒激動,不顧一切,破口大罵。

而吳英本人就當堂表示,「如果我沒有被逮捕,我可以還清所有的錢。」

大多數網友對此判決表示過分,認為「被告人吳英的行為屬正常的民間借貸,不構成集資詐騙罪」也有的替她不值,表示「騙的都是那些有錢人啊,也不知道他們哪裏弄得那麼多錢讓人去騙!」

「放高利貸的人的錢也是不正當所得,也叫受害人?」

「拿的都是有錢人的錢太有才了不該殺,人家又沒說不還…」

在中國,對於集資詐騙和貪污腐敗這類非暴力罪行,也經常使用死刑。即使是在死刑制度上屢遭歐盟和人權組織批評的美國,貪污和詐騙等白領犯罪也不構成死罪。

總部在倫敦的人權組織大赦國際表示,2008年,中國處決的人數,超過世界其他國家受極刑人數的總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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