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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砲轟小鳥?私接CABLE當竊盜!未獲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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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據中廣新聞彭群弼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由立委主動提案修改有線電視廣播法,增訂針對盜接有線電視訊號的行為,視同竊盜罪,需負刑事責任,以杜絕盜接現象。

朱鳳芝表示:目前全台盜接戶推估有一百多萬戶,有線電視業者每年短收的費用約60億元,影響業者生計,也對既有收視戶不公平。不過,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部及部分朝野立委都質疑這樣是「動用刑法」,保障有線電視業者的私人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則。

交通委員會上午審查立委朱鳳芝等十九人主動提案修法,針對有線電視廣播法第七十四條之一,將有關盜接有線電視訊號的行為,從目前的民事損害求償,提升為刑法的竊盜罪,偷接訊號的民眾被抓到要負刑責!遏制偷接的行為。

朱鳳芝表示:目前有線電視收視戶約490萬戶,但內政部的家戶統計有七百多萬,依照普及率推估,大約有超過一百萬戶以上的有線電視屬於沒交錢的盜接戶。現行規定雖然業者可以要求賠償兩年的收視費,但仍無法遏止,業者估計每年短收的費用可能高達60億元,妨礙產業發展,業者缺乏收入維持良好品質,對既有收視戶也不公平,可能造成訊號衰減。目前電信法對於私接電路已經有刑罰伺候,有線電視也應該比照。

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及法務部代表都認為有待商榷,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盜接是違法的行為,NCC當然支持應該受到懲罰,但仍須考慮手段與目的之間,應該符合比例原則,並顧及社會觀感,NCC建議可以從提高民事求償金額入手。

法務部代表則是認為:先檢討現有措施是否達到效果,畢竟刑法是「最後手段」,也涉及人民的權益,應該謹慎。陳正倉並進一步指出,電信法及電業法對盜用訂有刑責,主要是涉及個人秘密(電信),而資源也必須考慮是否為稀有性,耗竭性等等,有線電視這些都不符合。

此外,多位立委也輪番砲轟,認為不應該使用公權力去保障私人企業的利益,更何況有線電視業者本身內容經營不佳,跑馬燈滿天飛,系統業者廣告蓋台,收視費太貴,用戶數以少報多,自己都沒有改善,卻要求政府拿大砲轟小鳥,根本不合理。

在各方缺乏共識的情況下,立委要求NCC在半年內提出兼顧收視戶及有線電視業者的方案,解決盜接問題。也有立委提案要求NCC好好管管有線電視業者,在刮別人鬍子之前,先照照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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