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大法官釋憲 落實憲法人民權利保障書

人氣: 18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6日電)「冬天已經走了,雪也融了,死者也已入土為安。你們這些還活著的人,爬下床來,抖擻精神」。這是劇作家布萊希特「勇氣媽媽與其子女」唱詞,出現在大法官釋字第666號釋憲文。

今年11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違憲,大法官陳新民在協同意見書內引用布萊希特(Bertolt Brecht)這段唱詞反問,「可以認定這些娼妓為國民中的絕對弱勢。娼妓可不是皆為人女、人母乎?」

具人文胸懷與人道精神的詩句,出現在對一般人來說僵硬生澀的釋憲文字內,恰如其分地反映憲法的多樣性。在剛正的文字下,保障的是人權,落實在日常生活中的人權。

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12月25日公布施行至今已62個年頭,因國共內戰與修憲等諸多因素,雖歷經多次修憲更迭,多集中於政治制度改革,但作為「人民權利保障書」的功能,卻相對較少被提及。

「雖然憲法條文擺在那邊,但並不必然保障民權」,司法院長賴英照語重心長。有些侵害人權的法律與規定,若非仰賴司法院大法官做為「憲法守護者」釋憲,難以尋求公義的裁決。

不過,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才可聲請釋憲。這樣的高門檻,常讓一般民眾望而卻步。

但在這樣的現實條件限制下,仍有一些人從自身權益「一小步」出發,針對不合理的法律規定或判決,負擔「確定終局裁判前」的訴訟費用,跨越法律專業高門檻,讓案件一步步走到了司法大法官會議桌上,搏一個傾聽憲法話語的機會,換得了人權邁進的「一大步」。

他們有年輕法官、有大學法學院學生、有為患精神分裂症哥哥出頭的國中學歷弟弟,也有義務為他們撰寫釋憲聲請書的律師,構成一幅動人的人權和司法風景。

在國外的法庭,常可見矇著眼罩,一手持劍、一手持天平的正義女神(Iustitia)雕像。矇眼代表無視被告的容貌、權力、身分、家世與地位,秉公判決。在正義女神面前,這些人的努力與不懈,常能感動人心。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