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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瑞穗證券下錯單事件 東證交易所需賠107億日元 

2009-12-04 17:02 中港台時間|12-04 17: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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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4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日本「瑞穗證券」在2005年的股票交易中,因為下錯單而導致巨額損失一案,東京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裁定系統商「東京證券交易所」,必須賠償瑞穗證券107億日元,合台幣將近四十億元。

日本共同社報導,審判長在判決書中指出,下單出錯的瑞穗證券,固然有過失,但是追溯錯誤的來源,是東京證券交易所提供的基礎交易系統不完善,法院判定,瑞穗證券和東京證券的過失比例是3比7。

瑞穗證券2005年下錯單事件,他們坦承錯誤,也願意承擔3.7億日元的損失,不過也認為提供系統的東京證券交易所也應負責,因此在2006年8月,向東京證券交易所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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