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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58歲變性婦人 28歲南韓男子定罪判刑

2009-02-18 22:37 中港台時間|02-18 10: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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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報導】(中央社首爾18日法新電)南韓法院今天作出一項指標性判決,將一名性侵變性女子的嫌犯定罪。南部港市釜山(Busan)的法院將這名28歲的被告判刑3年,但緩刑4年,另處以120小時社區服務。

被告去年8月闖入一位58歲變性婦人的釜山家中,並予以性侵。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Yonhap)引述法院判決報導,法院表示,由於自1974年進行變性手術以來一直與她的伴侶維持正常的性關係,被害人應該被認定為女性。

南韓刑法沒有同性強姦罪。南韓最高法院1996年曾駁回一件牽涉性侵變性人的類似案件。但在2006年,最高法院確認民眾進行變性手術後,有權在官方記錄登記新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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