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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58岁变性妇人 28岁南韩男子定罪判刑

2009-02-18 22:37 中港台时间|02-18 10: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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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首尔18日法新电)南韩法院今天作出一项指标性判决,将一名性侵变性女子的嫌犯定罪。南部港市釜山(Busan)的法院将这名28岁的被告判刑3年,但缓刑4年,另处以120小时社区服务。

被告去年8月闯入一位58岁变性妇人的釜山家中,并予以性侵。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Yonhap)引述法院判决报导,法院表示,由于自1974年进行变性手术以来一直与她的伴侣维持正常的性关系,被害人应该被认定为女性。

南韩刑法没有同性强奸罪。南韩最高法院1996年曾驳回一件牵涉性侵变性人的类似案件。但在2006年,最高法院确认民众进行变性手术后,有权在官方记录登记新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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