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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與國務費案 扁律師仍主張證詞無證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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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25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繼續提訊前總統陳水扁開庭。陳水扁中午休息吃了法院準備的麵包,律師下午庭訊時,繼續主攻扁案相關被告對陳水扁的證詞,不具證據能力。

合議庭14時30分起繼續洗錢案與國務費案準備程序,與上午龍潭案相同,陳水扁律師鄭文龍、石宜琳等人仍繼續主打證據能力部分,認為被告吳淑珍、吳景茂、陳俊英等人所做關於陳水扁的供述,均未經過陳水扁與律師的對質、詰問,因此都沒有證據能力。

除主張證詞不具證據能力,律師還提出洗錢案中檢察官列舉的匯款單、明細出處不明,外國銀行文書也無台灣駐外單位認證,質疑證物的真實性,尤其檢察官未附中文譯本,律師閱卷時無法了解文意,相關證物也不具證據力,縱有證據力,也無從證明與陳水扁有關。

此外,律師認為,檢方在洗錢案的證據出證方式和國務費、龍潭案都不一樣,把供述證據和非供述證據混在一起,增加律師處理困難;審判長蔡守訓此時打斷律師發言,認為庭訊「不是在開檢討會,又不是要幫特偵組打分數」,請律師直接就有無證據能力表達。

陳水扁下午出庭時仍與上午相同,均委由律師答辯,除審判長詢問身體狀況與諭知被告權利時簡短答話外,幾乎未發一語,與昨天出庭砲火四射的情形大相逕庭。考量陳水扁身體狀況,法院下午特別為陳水扁準備運動飲料補充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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