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立法管制討債者
【大紀元2月26日訊】(大紀元記著黎新紐約報導)為了更好的管制討債者﹐市議員貌蓋洛尼克(Daniel R. Garodnick)提出法案規定所有債務追討者必須申請執照。議案賦予市消費者事務局權力監督討債者。
昨日(2月25日)﹐在由消費者事務委員會主席主持的聽證會上﹐市消費者事務局法律事務主任艾勒(Andrew Eiler)表示﹐應確定債務追討者定義﹐同時也提出了改革建議﹐包括﹐在負債者沒有接電話的情況下﹐追討者得留下回電號碼和留言。
根據市正義中心所發佈題為「債務負擔:紐約市消費者信用危機及其對工作階層窮人的負擔」 的報告﹐紐約市的民事法院幾乎成為「信用卡法院」 ,僅在2006年紐約市5大區就有32萬宗消費者債務訴訟案件。這個數字相當於美國地方法院所審理的326401起民事和刑事案件。
據估計,在2006年的信用卡債權人獲得總值近8億美元的判決,很多情況下﹐被討債者由於缺乏相關資詢﹐往往在未得到通知的情況下默認。往往一個債務追討者將拖欠的債務賣給另一討債者﹐使得消費者有時無法查詢自己到底是欠誰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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