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傳珩:透視中國看守所體制之弊

——「躲貓貓」事件啟示

牟傳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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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日前,雲南省晉寧縣發生看守所在押人員「躲貓貓」非正常死亡命案,引起媒體聚焦。24歲的雲南玉溪男子李蕎明因盜伐林木被刑拘,進入昆明市晉寧縣公安局看守所後,於2月8日重傷住進醫院,4天後死亡。警方解釋說,他是在與同監室的獄友玩「躲貓貓」(後更正為「瞎子摸魚」)遊戲時,因為蒙著眼被獄友普某踢打後撞到牆壁受傷,不治而亡。但網上輿論一致質疑這個結論,聲討浪潮不斷高漲。

2月19日,雲南省委宣傳部為平息網上輿論,發出公告:徵集網友及社會各界人士代表4名組成調查委員會,於2月20 日上午前往晉寧縣具體事發地,對「躲貓貓」事件真相進行所謂「調查」。21日凌晨,調查委員會在網上貼出《「躲貓貓」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稱:在實際操作中,無論是網友,還是網友調查委員會,都不可能做到「探尋真相」。這個《報告》標誌著調查委員會的所謂「真相探尋」以失敗告終。作為調查委員會主任,網友「風之末端」在「真相離我有多遠」一文中稱:我們並沒有接觸到「真相」。如此同時,雲南省晉寧縣公安局竟給出階段性的最新「結論」稱:李蕎明死於意外。晉寧縣公安局堅持認為看守所並無過錯,管教民警更沒有任何施虐、瀆職行為。晉寧縣公安局如此赤裸裸地為自己開脫責任,再次導致輿論一片譴責之聲。

在警方的陳述中,看守所紀律嚴明、制度完善,如設立了過渡監室對新收押人員進行教育、監室內安裝有受虐報警裝置、每天對在押人員進行排查、不定期單獨談話等等,而且「看守所也從未出現任何暴力、虐待、逼供現象。」然而,在晉寧縣看守所如此紀律嚴明、制度完善的環境中,卻能容忍監室內在押人員公然在監視探頭下進行被絕對禁止的蒙眼「娛樂性遊戲」,且發生拳打腳踢受害人撞牆重傷場面,令人不可思議。

據瞭解,近年來「牢頭獄霸」在看守所內對新收押人員常常以「娛樂性遊戲」侮辱、折磨,甚至毆打致死致傷,但事後的調查取證卻十分困難,真像遲遲不能還原。例如, 2003年3月25日,黃建軍因涉嫌搶劫被廣安市廣安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其他被羈押人員暴打致死,被當地警方隱瞞,即使記者李傳君到廣安採訪時,市、區兩級公安、檢察機關均對記者採取了推委的態度。最後在屍檢老專家發現端倪和怒髮衝冠老律師共同努力下,才揭開了內幕。在有2000年,臨洮縣看守所兩名「獄霸」趁看守人員脫崗之機,將同監室在押人員毆打致死。為了逃避責任,看守所以「正常死亡」為由,將獄霸打死羈押人員的事件隱瞞,無人能查實。2004年,目睹當時經歷過的一名在押人員將此事舉報,才使事件真相得以揭開。這些案例都說明看守所監管問題,而公安機關為推卸責任,隱瞞真相。

監獄命案屢屢發生真相難尋,其根本問題究竟發生在哪裡?如今的「躲貓貓」事件再次給我們了一個向更深層次追問的啟示。李蕎明系當地警方認定的嫌疑人,又被關押在由當地警方管理的看守所,他的非正常死亡後又是由當地警方來負責調查,這種中國特色大警察制度下的看守所管理才是問題的根本。

在當今世界,多數法治國家,看守所與警察機構是分離的,即將羈押場所置於第三方機關的控制之下,從而避免偵查機關利用羈押的便利對被羈押人員採取各種不恰當的或者非法的偵查手段,達到有效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權的目的。法治國家之所以在制度上這樣設計,就是因為看守所的基本職能不僅是保障偵查順利進行,更在於對被羈押人人身自由權利的維護。一個國家實施什麼樣的羈押制度,在一定意義上體現著這個國家民主和法制現狀。

從法律的角度認識,國家對羈押場所的制度設計,涉及的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究竟控制在誰手中」的根本問題。而由誰真正限制、剝奪被羈押人的人身自由的問題,直接關係到他們的人權保障。在英美法系國家中,如英國羈押場所是監獄、拘留中心或者看護中心,這類場所都隸屬於專門的司法行政機構;在美國,羈押場所一般是監獄,由司法行政部門管轄,對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場所則隸屬於警察局的未成年人拘留所或者未成年人拘留中心。而在大陸法系國家中,如德國羈押場所是監獄,隸屬於司法部管轄;在日本,羈押場所是監獄,它隸屬於法務省管轄,只有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羈押場所才可以是隸屬於警察署的拘留所。這種偵查與羈押分離的做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擺脫了偵查、追訴機關的控制,從而避免了偵查機關為了刑事追訴的需要可能採取的刑訊逼供、虐待、羈押權濫用等等。

而在中國特色的看守所體制下,羈押主要由公安機關控制。根據現行的《看守所條例》,看守所設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由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看守所與刑事偵查部門的關係越緊密,被羈押者的權利和自由就越會面臨被侵犯的危險。因為這種合一體制,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雖然,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也規定了檢察機關對羈押期履行法律監督權,但這種法律監督權不是實體性權力,而且缺乏相應的保障措施,只不過是一種事後形式上的監督而已,不具有實質意義。

由此可見,中國特色的監獄內之所以屢屢發生命案,而且事後公安部門自己偵查自己,自己給出答案,真像別人無法接觸。根本原因就在於這種偵查與羈押二合一體制,致使監督機制缺位。

日前,雲南省晉寧縣發生看守所在押人員「躲貓貓」非正常死亡命案,無可置疑是獄內刑事案件,應屬一起監管事故。而且導致了嚴重後果,怎麼能說「看守所並無過錯」?最新消息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目前已經派員前往雲南,指導下級檢察機關對李蕎明非正常死亡一案,展開偵查。最高檢瀆職檢察廳聲稱將主要指導調查是否有公務人員在此案中存在瀆職行為。然而,在中共一元化領導體制下的檢察機關,能否放棄官官相護的習慣作法,給出一個令公眾信服的真相交待,是很值得懷疑的。記得去年「楊佳襲警案」,上海警方一直否認打過楊佳,案經公檢法、一二審,直至最高法院覆核,但楊佳致死也未得出警方打人的真相。

──轉自《自由聖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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