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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警方發逮捕令抓琳賽蘿涵 律師:誤會一場

2009-03-15 11:20 中港台時間|03-14 2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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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洛杉磯14日法新電)美國加州比佛利山(Beverly Hills)警局今天表示,法院已針對女星琳賽蘿涵(Lindsay Lohan)2007年酒醉駕駛對她發出逮捕令;然而琳賽蘿涵的律師表示,這都是「誤會」造成。

根據警方說法,這張針對22歲琳賽蘿涵發出的逮捕令,「起源於蘿涵小姐2007年5月因酒駕、肇事逃逸被捕」。

比佛利山警方補充說:「我們希望蘿涵小姐向警方投案,讓這件事儘快解決。」

琳賽蘿涵2007年離開勒戒所2個月後,因酒駕並持有古柯鹼被捕,最後只服刑84分鐘便出獄,並被處以10小時社區服務以及3年緩刑。

琳賽蘿涵的律師霍里(Shawn Chapman Holley)告訴娛樂節目「Extra」的記者,琳賽蘿涵一直遵守所有緩刑條例和法院命令。霍里在Extra網站上說:「就我看來,星期五(13日)發布的逮捕令是因為一場誤會,我有信心下週就能把事情釐清。」

追星網TMZ.com引述不具名消息來源說,琳賽蘿涵酒精教育課程的代表昨天通知法院,琳賽蘿涵沒有遵守緩刑條例,且觸犯的條例與參與課程有關,而非酒精測試。

知名好萊塢網誌作家培瑞斯希爾頓(Perez Hilton)宣稱收到琳賽蘿涵抗議這張逮捕令的訊息。

琳賽蘿涵在訊息中說:「這張針對我的逮捕令完全是假的,而且是可怕的謊言。」(譯者:蔡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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