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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警方发逮捕令抓琳赛萝涵 律师:误会一场

2009-03-15 11:20 中港台时间|03-14 2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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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洛杉矶14日法新电)美国加州比佛利山(Beverly Hills)警局今天表示,法院已针对女星琳赛萝涵(Lindsay Lohan)2007年酒醉驾驶对她发出逮捕令;然而琳赛萝涵的律师表示,这都是“误会”造成。

根据警方说法,这张针对22岁琳赛萝涵发出的逮捕令,“起源于萝涵小姐2007年5月因酒驾、肇事逃逸被捕”。

比佛利山警方补充说:“我们希望萝涵小姐向警方投案,让这件事尽快解决。”

琳赛萝涵2007年离开勒戒所2个月后,因酒驾并持有古柯碱被捕,最后只服刑84分钟便出狱,并被处以10小时社区服务以及3年缓刑。

琳赛萝涵的律师霍里(Shawn Chapman Holley)告诉娱乐节目“Extra”的记者,琳赛萝涵一直遵守所有缓刑条例和法院命令。霍里在Extra网站上说:“就我看来,星期五(13日)发布的逮捕令是因为一场误会,我有信心下周就能把事情厘清。”

追星网TMZ.com引述不具名消息来源说,琳赛萝涵酒精教育课程的代表昨天通知法院,琳赛萝涵没有遵守缓刑条例,且触犯的条例与参与课程有关,而非酒精测试。

知名好莱坞网志作家培瑞斯希尔顿(Perez Hilton)宣称收到琳赛萝涵抗议这张逮捕令的讯息。

琳赛萝涵在讯息中说:“这张针对我的逮捕令完全是假的,而且是可怕的谎言。”(译者:蔡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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