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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辱台 馬政府應給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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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維助/特稿

郭冠英VS.范蘭欽,一個是由人民納稅錢供養的政府駐外高階文官,一個是在網路發表多篇辱台文章的隱形人,原本是兩條不相干的平行線,但當民進黨立委指證歷歷,直指郭冠英就是范蘭欽後,這條交集線瞬間在政壇掀起滔天巨浪,外界都在看,馬政府要給人民什麼樣的交代。

首先要釐清的問題,范蘭欽所發表的諸多辱台文章,甚至宣稱台灣不是國家、更無外交的「外交羞賓」大作,是否出自代表台灣駐外負責國際宣傳重責的郭冠英之手;當事人雖頻頻喊冤,新聞局也將郭召回進行調查,但還有宣稱掌握可以戳破郭冠英謊言證據的綠委在旁虎視眈眈,郭冠英與范蘭欽的真實關係,絕非一方可以隻手遮天。

尤其當綠營已掌握相當情資的狀況下,馬政府「調查」此案的作為與力道,也將與郭冠英的「說詞」一樣,必須攤出來接受外界檢驗。試想,如果堂堂國家機器「調查」後端出的證據,還遠不如一位綠委提出的調查事證,豈能讓人信服馬政府是查真的,而不是虛應故事。

調查須接受外界檢驗

如果郭冠英與發表辱台、台灣無邦交等文章的范蘭欽是劃上等號的話,就無法以言論自由來辯解或脫罪,因為每月支領公帑的外交新聞官,竟發表否定自己國家的文章,甚且定調台灣不是國家、無外交等與其職務相違背的論述,又如何讓人相信他會是忠於職守的駐外官員。

公務人員考績法明定,「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都是記二大過免職的公務員重大過失條款,可見捍衛國家聲譽是公務員應遵守的鐵律,豈能等閒視之。

不管是還給當事人清白,或釐清事實真偽、弭平紛爭,馬政府都有責任展現擔當,讓真相水落石出,否則,只會讓人懷疑馬政府有意護航,是辱台的范蘭欽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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