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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購屋者新優惠

劉念慶律師

【大紀元3月2日訊】2008年布什總統在任時通過了2008年房屋及經濟恢復法案(The Housing and Economic Recovery Act of 2008)。該法案對在2008年購買自己第一幢住房的人提供了$7,500美元的抵稅優惠(Tax Credit)。那麼那些錯過了2008年,而在2009年買房的人能享受什麼樣的優惠待遇呢?

新上任的奧巴馬總統為了刺激經濟發展,採取積極措施應對經濟危機的挑戰,國會終於通過了眾盼已久的經濟振興計劃法(Economic Stimulus Plan),2月17日奧巴馬簽署了該法案。該法案對2009年首次購房者給予了比2008年房屋及經濟恢復法案更多的優惠待遇。

首先,2009年法案給予首次購房者$8,000美元的抵稅優惠(Tax Credit)。該抵稅額是按房屋購買價的10%計算,但最高不超過$8,000美元,也就是說,只要你買的房子超過了$80,000美元,你就能享受$8,000美元抵稅優惠。2008年法案對2008年首次購屋者的抵稅優惠只有$7,500美元。2009年法案增加了$500美元抵稅優惠。

其次,2009年法案給予的抵稅優惠是真正的抵稅,不需償還。如果看過劉律師關於2008年法案介紹的文章的人一定記得,2008年法案規定的$7,500美元抵稅優惠是需要償還的,它實質上是一個政府提供的15年無息貸款,因為它要求受益者將$7,500美元的抵稅優惠分作15年償還給政府,政府不收利息。而2009年法案規定的$8,000美元的抵稅優惠是不需要償還的,是真正的減稅優惠。但是如果購屋者在三年內將房子賣掉,他享受的$8,000美元抵稅金必須還給美國政府,也就是說為了確保你完全享受政府的優惠待遇,你必須在新買的房子內住滿三年。如因死亡、離婚需要賣房者有另外的特殊規定。

誰能享受2009年法案的抵稅優惠呢?首先必須是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購買了自己的第一幢住房的人。該購房者必須在過去三年內沒有擁有過自己的主要住房。其次,對購房者的收入也有一定限制。單身個人購房者的調整後報稅總收入(Adusted Gross Income,簡稱ACI)必須在$75,000美元以下。如果是夫妻購房,夫妻家庭總的AGI不能超過$150,000美元。AGI 是1040報稅表上第一頁最後一欄的數字。它是個人總收入(工資、利息、其他收入等),減去一些可減免的開銷和費用之後的數字。如果購房者的AGI超過了法案規定的限額,享受的抵稅優惠會逐漸減少。

第三,2009年法案給予的抵稅優惠還有一個更特別的優點,它不僅是抵稅優惠,它還有退稅的性質。也就是說,如果買房者應繳稅金低於$8,000美元,他還可以從美國政府拿到他的繳稅額與$8,000美元之間的差額的退稅。舉例說,如果你2009年應納稅$5,000美元,買房後因享受2009年經濟振興計劃法的優惠待遇,不僅不用繳一分錢的稅,還可以從美國政府那拿回$3,000美元的退稅。這就使得那些收入低的納稅人可以完全享受2009年法案的優惠待遇,不會因為納稅金額不夠高而浪費了給予的抵稅優惠待遇。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識的瞭解,請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況當成法律意見。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諮詢劉念慶律師事務所劉念慶律師。聯絡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聯絡電話770-481-0609;傳真:770-481-0597;網址: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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