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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购屋者新优惠

刘念庆律师

【大纪元3月2日讯】2008年布什总统在任时通过了2008年房屋及经济恢复法案(The Housing and Economic Recovery Act of 2008)。该法案对在2008年购买自己第一幢住房的人提供了$7,500美元的抵税优惠(Tax Credit)。那么那些错过了2008年,而在2009年买房的人能享受什么样的优惠待遇呢?

新上任的奥巴马总统为了刺激经济发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经济危机的挑战,国会终于通过了众盼已久的经济振兴计划法(Economic Stimulus Plan),2月17日奥巴马签署了该法案。该法案对2009年首次购房者给予了比2008年房屋及经济恢复法案更多的优惠待遇。

首先,2009年法案给予首次购房者$8,000美元的抵税优惠(Tax Credit)。该抵税额是按房屋购买价的10%计算,但最高不超过$8,000美元,也就是说,只要你买的房子超过了$80,000美元,你就能享受$8,000美元抵税优惠。2008年法案对2008年首次购屋者的抵税优惠只有$7,500美元。2009年法案增加了$500美元抵税优惠。

其次,2009年法案给予的抵税优惠是真正的抵税,不需偿还。如果看过刘律师关于2008年法案介绍的文章的人一定记得,2008年法案规定的$7,500美元抵税优惠是需要偿还的,它实质上是一个政府提供的15年无息贷款,因为它要求受益者将$7,500美元的抵税优惠分作15年偿还给政府,政府不收利息。而2009年法案规定的$8,000美元的抵税优惠是不需要偿还的,是真正的减税优惠。但是如果购屋者在三年内将房子卖掉,他享受的$8,000美元抵税金必须还给美国政府,也就是说为了确保你完全享受政府的优惠待遇,你必须在新买的房子内住满三年。如因死亡、离婚需要卖房者有另外的特殊规定。

谁能享受2009年法案的抵税优惠呢?首先必须是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购买了自己的第一幢住房的人。该购房者必须在过去三年内没有拥有过自己的主要住房。其次,对购房者的收入也有一定限制。单身个人购房者的调整后报税总收入(Adusted Gross Income,简称ACI)必须在$75,000美元以下。如果是夫妻购房,夫妻家庭总的AGI不能超过$150,000美元。AGI 是1040报税表上第一页最后一栏的数字。它是个人总收入(工资、利息、其他收入等),减去一些可减免的开销和费用之后的数字。如果购房者的AGI超过了法案规定的限额,享受的抵税优惠会逐渐减少。

第三,2009年法案给予的抵税优惠还有一个更特别的优点,它不仅是抵税优惠,它还有退税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买房者应缴税金低于$8,000美元,他还可以从美国政府拿到他的缴税额与$8,000美元之间的差额的退税。举例说,如果你2009年应纳税$5,000美元,买房后因享受2009年经济振兴计划法的优惠待遇,不仅不用缴一分钱的税,还可以从美国政府那拿回$3,000美元的退税。这就使得那些收入低的纳税人可以完全享受2009年法案的优惠待遇,不会因为纳税金额不够高而浪费了给予的抵税优惠待遇。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刘念庆律师。联络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1210 Warsaw Road, #200 Roswell, GA 30076;联络电话770-481-0609;传真:770-481-0597;网址: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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