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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縣市合併 地制法修法4/15前須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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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台北22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直轄市、縣市如果要在明年底前合併改制,修正案須在4月15 日前完成三讀,4月20日前公布實施,才不會引發爭議。

聯合晚報報導,內政部為求地制法如期通過,實踐總統馬英九的「三都」政見兌現,在最新說帖中宣稱,政治獻金專戶設立問題並非不能解決,修法沒有期限,為的就是讓明年一定可以舉行合併後的台中市長選舉。

內政部對聯晚的報導發出新聞稿澄清,目前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立法院審議中,直轄市、縣(市)如擬於明(99)年底合併改制直轄市,地制法必須在4月15日前完成三讀,4月20日前公布施行,才不致產生爭議或影響。

內政部表示,依據政治獻金法第11條規定,縣市長擬參選人,自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8個月得開始收受政治獻金。因為本屆縣市長任期屆滿日為今年12 月20日,也就是說,打算參加下屆縣市長的擬參選人,可於今年4月20日開始設立專戶收受政治獻金。

因此,地方制度法如於4月20日以後才完成修法,將會造成擬合併改制的縣市擬參選人已收取的政治獻金返還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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