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與合同工有何不同

國稅局專員講解誰有資格領取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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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史靜紐約報導)在全球金融風暴的影響下,美國失業人口增加。失業者是否有資格領取失業金,雇主與員工糾紛不斷。國稅局資深聯絡員Gita Hecht於日前在聯合銀行法拉盛分行舉辦的一場免費講座上,特別向與會者說明誰有資格領取失業金,正式僱員與合同工有何不同等問題。聯邦小商業局華裔專員郭曼麗做了全程翻譯。

Gita Hecht說,從付款方式上說,雇主向正式僱員按周,單周或雙週定期付薪資。同時除了要扣社安稅、醫療稅外,還要預扣聯邦、州及市所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雇主也要為員工買失業保險、工傷意外險等。而合同工的付薪,則是不確定的,完成一個工作或一項工程到一定段落就可結帳。而且,不會替你扣除任何稅,你需要自己做。

從完成工作的方式方法上看,正式僱員由雇主提供工作場所、工具及完成工作的辦法。不管工作是否能夠完成、有無盈利,雇主都要按時付出事先講定的金額。合同工則是自己決定工作時間、場所及完成的方式方法。不接受雇主的具體管理。

Gita Hecht說,公司正式僱員與雇主是一種長期的僱傭關係,接受技術培訓。即便你為雇主賺了再多的錢,也不會分給你盈利的金額。這些都可以判定你是僱員還是合同工。

Gita Hecht說,如果你還不能確定自己到底是僱員還是合同工,政府可以幫助你,只是需要花六個月的時間。國稅局網站﹕www.irs.gov。(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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