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史為鑒

冉雲飛:書號管制重在箝制思想

【大紀元4月10日訊】民主自由國家的出版機構之設置,大多是民營,是完全的商業行為,自然書號也沒有限制,只是採取登記證制度而已。也就是說,要出版一本書根本不需要誰批准,更不要向誰購買書號。書號不是誰的壟斷資財,需要誰恩賜批准或者購買才能得到。中國的憲法寫入了言論出版自由條款,可是新聞出版總署的存在,就是以違背憲法出版自由條款為根本的。新聞出版署查處的一些所謂違規出版社,大多是因為出了在思想上與官方意識形態相違背的書籍。這樣的查處,其實是對言論出版自由的公然干涉。

書號管制制度的壞處,在丁東先生所寫《為什麼要開放書號?》一文中已有非常明了的表述。書號管制制度就像任何行業裡的規則一樣,都是為本行業的龍頭老大如新聞出版管理機構服務的。一方面為這些手握書號資源的官員,增加尋租空間,許多管出版的官員在這裡面得到的好處可謂眾人皆知;另一方面人為增加讀者的負擔,因為昂貴的書號費最終要打在成本中由讀者負擔;再者由於書號昂貴而使得印量較少的書籍沒有出籠的機會,給文化的多元化以及一些冷門研究帶來了極大的損傷。更為關鍵的是,書號可以成為箝制文化和思想多元化的殺手鐧,使得出版在許多時候成為顛倒黑白替官方塗脂抹粉的工具。

中國沒有一家民營的出版社,都是官方用許多手段管制起的所謂公有出版社,這使得中國的出版業處於一種畸形的發展狀態,出版業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也嚴重受損。在經濟危機空前嚴重的今天,中國的經濟危機有許多是我們的制度造成的,比如說書業不景氣,讀者買不起書,文化消費持續低迷,其最大的原因在於書號管制制度所帶來的一系列成本居高不下。如果將書號管制放開,只使用書號登記證制度,不僅出版業繁榮,文化消費持續增長,會帶動一系列的行業增長,從而有效地渡過經濟危機給中國民眾帶來的沉重壓力。如書號管制遏制消費需要,影響出版業一樣,其他許多行業都是因為行業管理者為了自身利益而使得該行業萎縮,給整個社會的經濟和民眾生活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

我們感嘆民國時期的教育自由、多元、包容,黨化教育不重(抗戰後稍重,但也沒有像今天官方黨委領導一切決定一切的地步),所帶來的一系列的學術思想成果。但還有一點,我們大家似乎忘記了,出版社自由成立及競爭,也是學術思想成果得到源源不斷出籠的真正原因。民國時期的作家,不僅辦同仁雜誌,如《新月》、《現代》、《文學》、《文藝陣線》等,還辦了許多同仁出版社,如印左派書籍的水沫出版社等,多至不可勝數。有同仁出版社同仁刊物,其間的競爭與多元化,使得讀者的選擇空間大增,文化及出版物的多姿多采得以實現。沒有言論自由出版的自由,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思想的誕生。沒有真正的思想之誕生,要想實現所謂的社會進步,民族復興,便是一紙空談,更遑論個人之尊嚴的獲得?

書號制度是九十年代才興起的行政管理制度,這種管理制度對這個國家民眾的顯性與隱性傷害都極其巨大。四九年後中國的出版有許多禁區,有許多書籍被列為違禁品,列為反動書籍。信息渠道和書籍的獲得,都存在三六九等之分。文革前,要「上等人」才能讀到黃皮、灰皮書(據說一共出了1041種),這些書是出給領導幹部閱讀的,賤民根本沒有資格閱讀。要讀到這些書得有介紹信、得到諸種關係才有可能到新華書店讀到內部版。據於浩成先生回憶,當年群眾出版社出版索爾仁尼琴的《古拉格群島》的時候,要求購買者要寫下家庭、單位和地址,此乃曾主管宣傳、新聞出版之大員胡喬木的要求。現在似乎很少有什麼內部出版圖書了,似乎是個進步,其實不然。以前還可以通過這種所謂的內部出版物,來出一些與主流意識形態不同的書籍,今天只要是違禁的根本就沒有出版的機會。一個國家的新聞出版箝制到讓好書不能出版的地步,這個國家還有什麼復興、還有什麼崛起的指望呢!人民不能自由思想,人民不能自由言說,人民的言論與作品不能自由地出版,這個國家的民眾不僅沒有尊嚴,創造力大大萎頓,這個國家沒有真正的活力便是必然的結局。

──轉自冉雲飛博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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