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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債周年 聲請更生裁准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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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毅璋、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至昨天實施滿一周年,根據司法院統計,去年向法院聲請更生的一萬九千四百三十八件案件中,只有二百二十二人獲裁定認可更生,成功比例僅一%。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昨日為此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法在各地方法院成立「債清條例專責法庭」,以提供合情合理的判決標準,並節省社會及司法資源。債務人從聲請更生、清算案件至判決完成,加上前置協商法定三個月作業期間,平均每人需等候約十個月時間才能完成,但聲請期間銀行依舊以高循環利率繼續計息,反使債務人負債情形雪上加霜。

對去年一年,南投、基隆、花蓮及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更生通過的人數都掛零,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律師說,各地方法院對於駁回更生清算案件的見解不一、消債案件聲請程序期間過長,及法官對債務實際情形不了解,都是在處理債務清理案件時常發生的問題。

至於銀行公會為有意聲請更生、破產民眾設置的「前置協商機制」,一年來共接到四萬多件的申請案件,為因應不景氣、協助債務人持續償還債務,銀行公會也陸續提出了多項紓困措施。

今年來因應全球景氣下滑、失業無薪假人數暴增,銀行公會3月初也宣布,擴大「短暫性延期繳款方案」適用對象,由「非自願性失業」,擴及「休無薪假或減薪達二十%以上」,卡債族可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實施日期至今年6月底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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