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中:中共的人權不行動計劃

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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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在六四大屠殺20週年紀念日即將來臨之際,為應付國際壓力、愚弄大陸民眾,中共4月13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細看之下,原來是一份「人權不行動計劃」。該計劃不僅是中共憲法的倒退,還是中共歷史的倒退,是中共對人權定義的再一次凌辱和臉厚心黑的又一次宣示。

中共憲法至少明文規定了民眾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雖然是紙上談兵,從來就沒能真正予以兌現,比晚清和民國還要黑暗,但起碼表面上與文明社會接軌。而人權行動計劃竟以粗淺、空洞的「表達權」一筆代過,試圖涵蓋「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權利!

「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否則,所謂選舉權,仍不過是紙上的權利罷了。(《新華日報》1944年2月2日)

65年後的今天,中共視「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的完全自由權」為洪水猛獸,真是絕妙的諷刺。

該計劃規定:「尊重遇難者,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並予以公佈。」當局又在自抽耳光!

試問:譚作人「尊重遇難者,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為何被刑事拘留?艾未未組織的災區民間調查為何屢遭打壓和迫害?

所謂人權,用《獨立宣言》的話來說,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不是哪個統治者的恩賜,而是上天賦予,人之為人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

真正想把人權還給民眾,首先應該廢除荒謬絕倫的以言治罪,開放黨禁、報禁,軍隊國家化,施行選票政治,司法獨立。如中共64年前大聲疾呼:

「中國人民為爭取民主而努力,所要的自然是真貨,不是代用品。把一黨專政化一下妝,當做民主的代用品,方法雖然巧妙,然而和人民的願望相去十萬八千里。中國的人民都在睜著眼看:不要拿民主的代用品來欺騙我們啊!」(《新華日報》1945年1月28日)

數千萬同胞被活活餓死,林昭、張志新等大批民族精英被虐殺、監禁、流放,異議和宗教人士及孤苦的防民被精神病、酷刑、勞教、軟禁、邊緣化,民族的未來被毒奶殘害、被官員強姦(當局說是「嫖宿」),以及官僚體系的大面積腐化和墮落,歸根結底就是因為人權不興、官權氾濫。

是的,中國人民都在睜著眼看:不要拿人權的代用品來欺騙我們了!

──轉自《自由聖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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