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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安擬排除元首非同住兒女 台國安局:可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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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0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條文明定維安對象之一為「總統、副總統與其配偶及家屬」,國家安全局代理局長蔡得勝表示,家屬不包括未同住兒女,他認為不適當但可協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上午大體討論特種勤務條例草案,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周守訓質詢時指出,草案中有關家屬部分,是否包括總統馬英九在美國的兩個女兒?若沒有,相較前總統陳水扁兒女出國受到國安人員保護,草案規定適當嗎?

蔡得勝答詢說,他認為不適當,但這個條文會這麼訂,也是經過委員會、行政院等單位協調結果,若大家認為應把兒女列為保護對象,國安局也不會堅持。

國安局法規人員稍早答復國民黨籍立委李嘉進時表示,「家屬」是採民法現行定義,因此,若沒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就不是特種勤務警衛對象。

不過,國安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副指揮官張勘平指出,依規定是有給予正副元首家屬保護,若依周守訓所舉的例子,總統女兒回台灣後若不住中興寓所,就算草案中未明文列入,國安局也會有相關作為。

張勘平說,可請地方政府警察機關協助,若總統女兒有安全顧慮,一定會24小時警衛;即使沒有安全顧慮也會警衛,只是時間可能就不是24小時。

為明確特勤人員用槍時機等相關作為、被警衛對象應配合穿著防彈衣等遵守事項,及有關對民眾的權利保障等規定,行政院提出特種勤務條例草案,上午在委員會進行大體討論與詢答,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立委帥化民裁示,修法茲事體大,擇期再進行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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