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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擘欠飛利浦授權金 判付八億元

2009-04-24 09:17 中港台時間|04-23 20: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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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李錦奇/台北報導〕巨擘科技(8053 )拒付飛利浦可燒錄光碟(CD-R )專利授權金案,智慧財產法院昨日宣判,仍判決巨擘須給付日幣23億多圓,依現今匯率,折合台幣約八億多元,也須交出相關財務報告、年報等資料;全案尚可上訴。

巨擘將上訴

巨擘強調,將提出上訴,並申請反擔保。

飛利浦與新力、太陽誘電公司共同授權CD-R專利技術,給巨擘科技生產,授權金以每片淨銷售價格的3%或日幣十圓,何者為高來計算,不過,自1997年第4季,巨擘就開始未繳納任何授權金給飛利浦。

飛利浦進而提出給付授權金訴訟,一審就判決巨擘公司敗訴,但巨擘認為,我國法院並無管轄權,也認為該授權已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違法,契約無效,何況該公司未使用該專利技術,且簽約後CD-R市場價格已急遽滑落,授權金應採較低價格來計算等理由,上訴至智慧財產法院。

但智慧財產法院認為,雙方契約僅約定由荷蘭法院優先管轄,未排除我國法院管轄,至於行政法院判決的是飛利浦、新力與太陽誘電聯合授權行為,已破壞市場秩序,並非說巨擘、飛利浦的授權契約無效。

此外,巨擘在公司網頁有強調使用飛利浦專利規格,且飛利浦請求的是1997年第4季至1999年第4季,光碟片價格崩跌則為1999年後,何況景氣走勢應由巨擘自行預測評估,若無利潤也可停產,那能一方面增產、一方面拒付授權金,故仍判決巨擘敗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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